顧問手記

替自己的時間定價:三種計價方式的實際帳目

剛開始接案的時候,我用時薪報價,因為那是唯一算得出來的方式。三年後我幾乎不再用時薪,不是因為它不好,而是因為它會讓我做出錯誤的決定。這篇記錄三種方式的實際帳目。

先講一個發現:計價方式不只影響收入,它會反過來影響你的行為。用時薪計價的那一年,我不自覺地避免使用讓自己更快的方法,因為快等於少賺。這個誘因結構是有問題的。

方式一:按時計價

優點是簡單、公平、風險低。範圍變動時自然反映在帳單上,不需要爭論。適合的情境是:範圍難以事先界定、需要長期彈性支援、或是雙方還在建立信任。

實際帳目上的問題有三個。第一,收入有上限,因為時間有上限。第二,效率提升沒有回報。第三,客戶會開始管理你的時間,例如質疑某一項為什麼花了三小時,而這種討論消耗的信任遠大於金額。

方式二:按專案計價

固定範圍、固定價格。這是我們目前的主力方式。優點是雙方都知道總額,效率提升的收益歸執行方,客戶也不需要盯時間。

風險在估算。前幾個案子我們的估算誤差在四成以上,都是低估。後來的做法是:把工作拆到半天為單位、加上兩成的緩衝、然後再加上一項獨立的「溝通與修改」時間,這三步之後誤差降到一成五以內。

  1. 把交付物拆成可獨立完成的項目。
  2. 每一項估半天的整數倍,不要用小時。
  3. 總和乘以一點二作為緩衝。
  4. 另外加上溝通與修改的固定時數,通常是總量的一到兩成。
  5. 對照過去三個類似案子的實際時數,做最後校正。

方式三:按價值計價

以對方獲得的價值為基礎定價。理論上最合理,實務上最難執行。我們用過四次,兩次順利、兩次產生爭議。

順利的兩次有共同點:價值可以事先量化且雙方認可,例如一項可以直接算出節省金額的流程改造。爭議的兩次則是價值需要事後認定,而事後對「這個結果有多少是你的功勞」幾乎不可能達成共識。

現在的原則是:只有在價值的計算方式能夠事先寫進合約、且不依賴事後歸因的情況下,才使用這種方式。

三種方式的實際數字對照

以同一類型的工作為例,用時薪計價的年度總收入設為基準一百。改成專案計價之後的第二年是一百四十,主要來自兩個因素:效率提升的收益留給了自己,以及不再有時間爭論。第三年導入部分價值計價的專案後是一百六十五,但工作量幾乎沒有增加。

要說明的是,這個提升有相當部分來自經驗累積而非計價方式本身。但計價方式確實改變了誘因:專案制讓我有動機投資在提高效率的工具與流程上,而時薪制沒有。

一個重要的補充:最低費用

不論用哪一種方式,都應該有一個最低承接金額。小案子的固定成本(溝通、行政、脈絡理解)不會等比例縮小,因此小案子的實際時薪往往最低。設定最低金額不是傲慢,是避免用最貴的時間做最不划算的事。

怎麼開始調整

  1. 先記錄三到六個月的實際時數,包含溝通與行政。
  2. 算出每一個案子的實際時薪,你會發現差距很大。
  3. 找出實際時薪最低的那一類案子,判斷是報價問題還是流程問題。
  4. 下一次同類型的案子,改用專案計價並套用估算流程。
  5. 半年後回頭比較。

第二步經常帶來衝擊。多數人以為賺最多的是大案子,實際算完之後發現,實際時薪最高的常常是規模中等、範圍清楚、客戶配合度高的那一類。

關於收費順序的另一個面向,站內的 先收錢再做事 記錄了付款條件對現金流與客戶結構的影響。

估算流程的實際範例

以一份競業情報書為例:資料收集三個半天、分析與判讀四個半天、撰寫三個半天、圖表與排版一個半天,合計十一個半天。乘以一點二的緩衝是十三點二個半天。再加上溝通與修改,約兩成,總計十六個半天。

十六個半天約等於八個工作天。用這個數字對照過去三個類似案子的實際天數,如果落在同一個區間,估算就算合理;如果差距超過兩成,回頭檢查是哪一個環節被低估了。

最低承接金額怎麼定

  1. 算出每一個案子的固定成本:初次會議、範圍確認、行政、結案,通常是六到十小時。
  2. 把固定成本乘以你的目標時薪,得到最低金額的基礎。
  3. 加上至少同等金額的執行部分,因為只有固定成本的案子沒有意義。
  4. 得到的數字就是最低承接金額。

算出來的數字通常會比直覺高。這是正常的,多數人低估固定成本,因為那些時間分散在各處,感覺不到它的總量。

調整報價的溝通方式

對既有客戶調整計價方式時,重點是說明變的是什麼、不變的是什麼。例如:從按時計價改成專案計價,交付內容與品質標準不變,改變的是計費方式與範圍的界定方式。

多數客戶對專案計價的接受度其實高於按時計價,因為總額可預期。真正需要溝通的是範圍的界定,按時計價時範圍可以模糊,專案計價則必須寫清楚,這一點要事先說明。

不同案子類型的計價選擇

範圍明確、可事先界定的:專案計價。範圍難以界定、需要長期彈性支援的:按時計價或月費制。價值可事先量化且雙方認可的:可考慮價值計價。

實務上多數顧問型工作落在第一類。第二類適合長期陪跑型的合作,第三類則相當少見,因為事先量化價值的條件不容易成立。

不論哪一種,都建議在合約裡寫清楚範圍變更時的處理方式。計價方式決定了總額怎麼算,範圍變更條款決定了實際執行時會不會失控,兩者缺一不可。

替自己的時間定價這件事,我到現在也沒有完全想通,只是慢慢學會兩個原則。第一,報價要能支撐你把事情做到自己滿意,否則接下來就會開始偷工,然後討厭這個案子。第二,價格要能讓你安心拒絕不合適的客戶,因為那個拒絕的能力才是專業的一部分。滿足這兩點的數字,通常比市場行情高一些也低一些,但它是你能長期執行下去的那一個,這比行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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