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能不足的時候,最直覺的解法是找同業幫忙。我們試過三次,一次很好、一次普通、一次差點賠掉一個長期客戶。三次的差別不在對方的能力,在於事前約定的清楚程度。
先講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外包的時候,客戶的合約對象仍然是你。品質、時程、保密,全部由你承擔。這代表你必須用比自己執行更嚴格的標準管理這件事,而不是更鬆。
對方是認識五年的同業,範圍是一份市場資料的整理,交付物明確,判斷成分低。我們給了完整的格式範本、一份過去的成品作為標準、以及明確的交期。結果比預期好,後來又合作了兩次。
事後回想,順利的原因有三個:工作本身標準化程度高、有可對照的成品範例、以及對方對這類工作有明確的經驗。三個條件都不是關於信任,是關於工作性質。
範圍是一份需要判斷的分析。我們給了資料與方向,但沒有給範例,因為這類工作每次都不一樣。交回來的東西沒有錯,但和我們的風格差距很大,最後花了將近一半的原始工時修改。
教訓是:涉及判斷的工作,外包節省的時間遠低於預期。如果修改時間超過原始工時的三成,外包在經濟上就不划算了,除非目的是產能擴充而非成本節省。
對方在交期前三天告知無法完成。原因是他自己的案子延誤。我們在四十八小時內自己趕完,交付準時,客戶不知道發生過這件事。
但這次讓我們檢討了三件事:沒有約定進度回報節點、沒有要求中途交出半成品、也沒有備案。三件事都是我們的疏忽,不是對方的問題。
同業圈子很小。合作愉快的話,對方會在別的場合替你說話;合作不愉快的話,同樣會傳開。我們的原則是:即使對方交出來的東西不理想,也不在其他場合評論。要說的話直接跟對方說,說完就結束。
第三次那位同業後來主動來談,說明了當時的狀況並提出補償。我們沒有接受補償,但這件事讓關係反而更穩固。事情處理得好不好,很多時候比事情有沒有發生更重要。
我們的做法是:合約裡載明可以使用第三方協力,但不主動揭露個別案件的分工。如果客戶詢問,如實說明。涉及需要進入客戶系統或接觸敏感資料的情況,則一定事前告知並取得同意。
三次之後我們發現,真正的問題不是產能不足,是接案的節奏沒有管理好。同時開三個案子而每個都在最後一週趕工,這是排程問題不是產能問題。後來我們改成限制同時進行的案件數,外包的需求就大幅下降了。
關於承接量的計算方式,站內的 小型顧問所的產能規劃 有具體的算法。
六個部分:交付物的具體定義與格式、可對照的成品範例、資料來源與取得方式、兩個中途檢核點的日期與內容、最終交期、以及費用與付款條件。六項寫完通常一頁半,花費一小時,但它決定了整件事的成敗。
可對照的成品範例是六項裡最重要也最常被省略的。文字描述的品質標準永遠有解讀空間,一份實際的成品沒有。如果找不到可以給的範例,通常代表這件工作不適合外包。
第四項是我們第三次經驗之後加上的。有了明確的觸發條件,就不會在最後三天才發現來不及。
建議分三段:開始時三成、第一個檢核點通過三成、驗收後四成。三段式的好處是雙方都有承諾,也讓檢核點有實質意義,通過才付款,比口頭確認更能促成準時交付。
不建議完全後付。完全後付看似對自己有利,實際上會讓對方把你的案子排在最後,因為沒有已投入的成本。適度的預付是讓自己被優先處理的方式。
值得長期合作的同業不多,找到之後應該投入維護。具體做法有三個:給穩定的量而不是零星的急件、準時付款不拖延、以及在對方交出好成果時明確說出來並在適當場合替他說話。
三件事的成本都很低,效果卻很明顯。長期合作的同業在你真的遇到急件時,願意調整自己的排程來幫忙,而這種彈性是任何合約都買不到的。
反過來,把外包當成一次性交易、每次都找最便宜的,最後會發現自己永遠在重新說明工作內容、重新建立標準,總成本其實更高。
最後一個提醒:外包的本質是把責任分出去一部分,但對客戶的責任仍然完整地在你身上。用這個標準去設計每一次的外包安排,多數的風險都可以在事前被處理掉。
另外要提醒的是保密的處理。外包等於讓第三方接觸到客戶的資料,這件事在多數合約裡都有規範。實務上的做法是:事前確認自己的客戶合約是否允許、與外包方簽署保密約定、並且只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最小範圍資料。三個步驟做到,風險就大致可控。
再說一件我後來很堅持的事:發包出去的部分,我一定自己先做過一次縮小版。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知道這件事合理的工時與難點在哪,這樣估價與驗收才有依據。完全不懂的環節就不該發包,因為你既無法判斷品質也無法在出事時接手。這個原則會限制我承接的範圍,但也讓我很少遇到交付到一半才發現雙方認知差很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