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你的每一個判斷都建立在別人告訴你的資訊上。律師是唯一一個立場應該完全站在你這邊的角色,所以他是誰非常重要。
跨國置產的流程裡,仲介、賣方、代書或公證人、貸款方,每一個角色都有自己的利益結構,而多數人的收入與交易是否成交直接相關。在這個結構裡,唯一有可能純粹站在買方立場的,是你自己委任的律師。這也是為什麼由仲介推薦的律師必須格外謹慎,因為那條線很可能不像你以為的那樣獨立。
我們處理過的問題案件裡,有相當比例的共同點是買方沒有獨立的法律意見。有些是為了省錢,有些是因為語言障礙覺得溝通太麻煩,也有些是被說服當地不需要。最後付出的代價通常是產權瑕疵、稅務規劃錯誤、或是合約裡某一條在簽的時候沒人解釋的條款。
第三項常被低估。當地執業能力很強的律師,不一定熟悉外國買方會遇到的問題,例如外匯管制、持有結構的選擇、或是母國稅務申報所需要的文件形式。詢問時不要問你有沒有經驗,而是問最近三年處理過幾件外國買方的案子、通常來自哪些國家,具體的答案比籠統的肯定可靠得多。
第八題一定要在最開始就問清楚,並要求書面報價。跨國案件的費用結構差異很大,有按時計費、按交易金額比例計費、也有固定套裝價。三種都合理,但如果對方含糊帶過或說看情況再說,那通常代表後續會出現你沒有預期的帳單。
第一是催促你簽署你尚未完全理解的文件。合格的律師會確保你理解每一條的意義,即使那會拖慢流程。第二是不願意提供書面意見,只肯口頭說明。書面意見是你日後唯一能援引的東西,拒絕提供的理由通常站不住腳。
第三是同時代理你與交易的另一方。在某些市場這是被允許的,但那意味著當雙方利益衝突時,他無法完全為你爭取。如果當地的執業慣例確實如此,那麼至少要另外委任一位只服務你的顧問,即使只是針對關鍵文件做第二意見。
最後補一個實務建議:初次諮詢通常會收費,而這筆錢是整個交易裡投資報酬率最高的支出之一。用一到兩小時的諮詢費,換取對整個流程與風險的完整理解,比事後花數十倍的錢處理糾紛划算太多。如果因為要收費就跳過這一步,你其實是在用整筆交易的金額去賭一個你沒有查證過的假設。
另外建議把諮詢的內容做成書面紀錄,包含日期、討論事項與律師給出的建議。跨國交易通常持續數個月,中間你會接觸大量資訊,很容易記混。有了紀錄之後,你在每一個決策點都可以回頭確認當初的專業意見是什麼,而不是憑印象行事。
很多人因為語言而放棄委任當地律師,這其實是可以解決的。第一種做法是找具備雙語能力的執業者,多數主要市場都有服務外國客戶的事務所,費用略高但溝通成本大幅降低。第二種是委任當地律師並另外聘請專業口譯與翻譯,費用分開但立場更獨立。第三種是透過母國熟悉跨境業務的律師轉介並協同處理,這種安排在複雜案件中最穩妥,成本也最高。
無論採用哪一種,務必確認一件事:所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你手上都要有一份可以理解的版本,並且明確知道哪一個語言版本具有優先效力。實務上多數市場以當地語言版本為準,這代表翻譯版只是輔助理解,不能作為爭議時的依據。理解這個差別,你在簽署前的謹慎程度才會落在正確的位置。
初期的重點是可行性:外國人能不能買、需要什麼許可、持有結構怎麼選。這個階段的諮詢成本最低,卻能避免最大的錯誤,所以應該在看房之前就完成,而不是在下訂之後。中期的重點是合約審閱與產權確認,這是律師真正投入時間的階段,也是費用的主要來源。
後期的重點常被忽略,那就是交割後的整理:權狀或登記文件的保管、稅籍的設立、以及日後申報所需的文件清單。很多買方在完成交割後就不再與律師聯繫,等到隔年要申報時才發現缺少某份文件,而當初經手的人已經換了。花半小時請律師出具一份持有期間的年度義務清單,是很划算的收尾動作。
最後提醒一個時間點的安排:法律諮詢應該發生在你開始認真看物件之前,而不是在下訂之後。可行性層面的問題例如外國人能否持有、需要哪些許可、建議用什麼結構,這些答案會直接影響你要看哪一類物件、預算怎麼配置。等到看中一間才問,你會發現自己在時間壓力下被迫接受不理想的安排,而那正是多數跨國置產糾紛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