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與工具

競業情報的標籤越多越好找嗎:我反對細分標籤的五個理由

我看過一個競業資料庫,裡面有兩百多個標籤,其中一半只用過一次。建立它的人很認真,每一筆資料都仔細分類。問題出在認真的方向,這篇說明我為什麼主張把標籤砍到十二個以內。

整理競業情報時,標籤應該設幾個才夠用?

對一個人或小團隊維護的競業情報庫,我的建議是標籤總數控制在十二個以內,而且只描述一件事:這筆資料能回答哪一類決策問題。對手是誰、來源是什麼、日期是哪天,這些屬於欄位,不該做成標籤。細節交給全文搜尋處理。

先定義兩個詞。標籤是使用者自由附加在一筆資料上的關鍵詞,一筆資料可以有多個。欄位是每筆資料都必須填、而且選項固定的屬性。兩者混用,是標籤失控的起點。

以下是我反對細分標籤的五個理由。每一個都來自實際整理資料庫時遇到的狀況。

理由一:標籤越多,貼標籤的人越不一致

同一則對手調整方案內容的消息,一個人會貼「定價」,另一個人貼「方案」,第三個人貼「產品調整」。三個人都沒錯。當標籤清單有兩百個選項時,沒有人會每次都把清單從頭看到尾再選,大家憑直覺打字,系統就自動新增一個。

一致性會隨著選項數量下降。這跟人的記憶有關,跟認不認真無關。選項在十二個以內時,人可以記住全部,貼的時候不必查表。超過這個數量,就開始靠猜。

後果是搜尋時漏資料。你點了「定價」標籤,看到八筆,以為這就是全部。另外五筆躺在「方案」底下,你不知道它們存在。漏掉資料比找不到資料更危險,因為你不會察覺。

理由二:細標籤描述的是內容,決策需要的是用途

細分標籤的人,通常是照資料的內容在分。這則消息講的是社群活動,就貼「社群」。講的是徵才,就貼「徵才」。這種分法在蒐集的當下很自然。

寫報告的時候,問題不會長這樣。客戶問的是「對手是不是要往中小企業市場走」。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的資料,可能散在徵才、定價、內容主題、合作公告四種內容裡。照內容分的標籤幫不上忙,你還是得全部重看一次。

所以我主張標籤要照決策問題來設。專案開始時,把這次要回答的問題列出來,通常是五到八個,每個問題一個標籤。再加上三四個通用標籤,例如「待查證」「已寫入報告」「與本案無關但值得留」。總數自然落在十二個以內。

理由三:全文搜尋已經做掉細標籤的工作

十幾年前,筆記與檔案工具的搜尋能力有限,人們靠標籤補足。現在的免費筆記工具、雲端文件、試算表,幾乎都能搜尋內文,有些還能搜尋圖片裡的文字。你想找所有提到「退款」的資料,直接搜就有。

這代表凡是內文裡本來就會出現的詞,都不需要再做成標籤。為一則講退款條款的資料貼上「退款」標籤,等於把同一個詞寫了兩次。

標籤應該留給內文裡不會出現的資訊。「這筆資料支持假設三」這種判斷,內文不會寫,搜尋搜不到,只有人能補上。這才是標籤的工作。

理由四:維護成本會悄悄吃掉分析時間

兩百個標籤需要有人管。要合併同義詞,要刪掉沒人用的,要回頭把舊資料改貼新標籤。這些工作沒有產出,客戶不會為它付錢,可是不做,資料庫就持續惡化。

我遇過一位分析人員,每週花半天整理標籤。她自己覺得這是在維持秩序。換個角度看,半天是一份競業週報裡一整節分析的時間。整理標籤的滿足感很實在,因為每做一個動作,畫面就變整齊一點。分析工作沒有這種即時回饋。人很容易把時間移到有回饋的那一邊。

標籤少,維護就少。十二個標籤,一季檢查一次,十分鐘做完。

理由五:細標籤給人一種已經分析過的錯覺

一筆資料貼了六個標籤,看起來處理得很完整。實際上,貼標籤只是分類,還沒有回答任何問題。資料庫越整齊,這種錯覺越強。

我在內部檢視專案進度時,會問一個問題:這個星期,資料庫裡有哪一筆資料改變了我們對某個問題的看法。如果答不出來,不管標籤貼得多漂亮,這個星期就只是在搬運。

用決策問題當標籤,可以稍微抵抗這種錯覺。因為每貼一次,你都得想一下這筆資料到底跟哪個問題有關。想不出來,就貼「與本案無關但值得留」,然後繼續。這個標籤底下的資料如果佔了一半以上,代表蒐集範圍太寬,該收斂了。

那麼對手、來源、日期這些要放哪裡

放欄位。每筆資料固定填這幾項,選項用下拉選單限制。

  • 對象代號:單選或複選,選項就是本案研究的幾家
  • 來源類型:官網、徵才、公開評論、公開文件、媒體、社群公開貼文
  • 擷取日期:日期格式
  • 事件日期:資料描述的事情發生在哪一天,與擷取日期可能不同
  • 可信程度:第一手公開資料、轉述、未經證實
  • 狀態:未處理、已讀、已寫入報告

欄位與標籤的差別在於,欄位的值是事實,誰來填都一樣。標籤的值是判斷,需要人想過。把事實放進標籤,會讓標籤暴增。把判斷放進欄位,會讓欄位失真。

從兩百個標籤收斂到十二個的做法

已經有一個標籤失控的資料庫時,不要從頭重貼。照這個順序處理。

  1. 匯出標籤清單與每個標籤的使用次數。多數筆記工具都能看到次數,試算表可以用計數函式算。
  2. 把只用過一兩次的標籤全部移除。資料本身還在,全文搜尋找得到。
  3. 剩下的標籤逐一判斷,它描述的是事實還是判斷。事實類的轉成欄位。
  4. 判斷類的標籤,依本案的決策問題合併。合併時在專案日誌記下舊標籤對應到哪個新標籤。
  5. 把最後的清單寫成一頁說明,每個標籤附一句定義與一個例子。
  6. 一季後回顧,使用次數為零的標籤刪除,想新增標籤時必須同時淘汰一個。

第二步最需要決心。大家會擔心刪掉標籤等於丟掉資訊。其實只用過一次的標籤,本來就沒有人會點進去看。

一頁標籤說明該寫成什麼樣子

收斂之後的標籤清單要寫成文件,否則半年後又會長回去。這份說明只要一頁,每個標籤三行。

  • 第一行寫定義,用一句完整的話,例如「這筆資料與對手是否轉向中小企業客群有關」
  • 第二行寫一個該貼的例子,以及一個看起來相關但不該貼的例子
  • 第三行寫這個標籤對應報告的哪一章,報告寫完後這個標籤是否還需要保留

第二行的反例最有用。標籤的邊界在哪裡,光看定義很難判斷,看到一個「這種不算」的例子,貼的人才會有把握。團隊每次對某筆資料該不該貼產生爭論,就把那筆資料補進說明當成新的例子。爭論過一次的事,不必再爭第二次。

第三行則是提醒大家,以決策問題命名的標籤是有壽命的。問題回答完了,標籤就該封存。下一個專案的問題不同,標籤要重新訂,不要沿用上一案的清單。

反方的意見我怎麼看

有人會說,資料量大了之後,十二個標籤不夠用。這個擔心有道理。我的回應是,資料量大到十二個標籤撐不住的時候,通常代表它已經不該用筆記工具管理,需要的是有固定結構的資料表,用欄位與篩選條件來查。繼續加標籤只是把換工具的時間往後拖。

也有人說,細標籤方便日後做意想不到的交叉查詢。我同意偶爾會有這種需求。可是為了偶爾一次的方便,每天付出貼標籤與維護的成本,並不划算。真的遇到時,全文搜尋加上臨時篩選,多半能應付。

這個主張不適用的情況

大型研究團隊有專職的資料管理人員、有受控的分類詞表、有定期稽核時,細緻的分類體系是做得起來的,那是另一種規模的工作方式。法遵或檔案管理有明確分類要求的組織,也必須依規定執行。

另外,如果你用的工具全文搜尋能力很弱,例如大量資料是沒有文字層的掃描圖片,標籤就得承擔更多工作,上限可以放寬。最後,個人長期累積的閱讀筆記與專案型的競業情報庫性質不同,前者沒有明確的決策問題,這篇的規則套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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