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點十二分,付款通知進來。接下來的八個小時,我一行分析都沒有寫。很多人以為開工第一天該衝進度,我的第一天全花在讓後面十四天不出亂子。以下照時間順序記錄
第一天應該完成五件事:寄出開工確認訊息、送出資料索取清單、建立案件資料夾與紀錄表、寫下初始假設、排定查核日與交付日。這五件事都不產出分析內容,但少了任何一件,後面的工期就會在某個時間點補繳代價。
開工,在我們的定義裡是款項入帳確認的那一刻。我們先付款後開工,工作天從入帳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算,入帳當天則用來做準備。以下紀錄的就是這個準備日。
這次的委託方是一家經營自助洗車站的公司,委託一份競業情報書,比較對象是同一區域的四家業者,約定十五個工作天。細節已去識別化。
九點十二分收到付款通知。我先核對金額與付款人名稱,確認與報價一致。九點二十分開始寫開工確認訊息。
這則訊息有固定的六個段落。
內容在付款前都談過,這裡是把散在對話裡的共識集中成一則。九點五十分送出,最後一句請對方回覆「確認」兩個字。
第三段最花時間,也最值得花。這次我列的不包含項目是:不做實地訪查、不訪談對手的員工或客戶、不評估加盟合約條款、不提供展店地點建議。每一項都是我預期客戶中途可能會問「順便可以嗎」的事。
十點零五分對方回覆確認。我把這則訊息與回覆另存一份到留存區。之後十五天,只要對範圍有疑問,我打開的就是這一份。
十點十分開始寫資料索取清單。這個案子我需要客戶提供四類資料。
每一項我都寫明用途與期限。寫用途是因為客戶知道為什麼要給,才會給得完整。期限訂在第三個工作天結束前,並註明逾期會順延交付日幾天。
第四項不算資料,但我放在這裡問。客戶回答的使用日期如果比交付日早,我當天就要調整,不能等到最後一週。
十一點開始建資料夾。我的結構每個案子都一樣,分五層:確認紀錄、客戶提供的資料、公開來源、工作筆記、交付物。固定結構的好處是結案清理時不必找,哪一層要刪、哪一層要留,位置都是確定的。
同時建立兩張表。一張是資料索取紀錄,欄位是項目、索取日、收到日、提供人、機密程度。另一張是來源紀錄,之後每查到一個公開來源就填一列,欄位是內容摘要、出處名稱、查閱日期、可信度分級。
十一點五十分,兩張空表建好。這個上午沒有產出任何客戶看得見的成果,我對此並不焦慮。早年我會在第一天就急著寫出幾頁東西,想證明錢沒有白付,那幾頁後來多半被刪掉。
午休後做第一天最重要的一件事:在看任何資料之前,寫下我現在怎麼想。
初始假設,指的是顧問在研究開始前,對問題答案的直覺看法。每個顧問開工時腦中都有,差別只在有沒有寫出來。寫出來,才看得見它如何影響後面的取材。
我寫了六條。舉其中三條為例。
每一條後面我補兩個欄位。第一個是「什麼證據會推翻它」。例如假設一,如果發現某一家的價格明顯較高但評論數與回訪跡象不輸別人,價格主導的說法就站不住。第二個是「我希望它是真的嗎」。這一欄是寫給自己看的,用來標記哪幾條我有偏好。
有偏好的假設最危險。假設三是我自己覺得有洞見的一條,如果成立,報告會很漂亮。我在旁邊註記:查證這一條時,先找反對的證據。
兩點四十分寫完。這份假設清單不交給客戶,但會留到結案。交付前我會拿它與最終結論逐條比對,被推翻的假設要在報告裡交代,那常常是客戶最感興趣的段落。
三點開始排時程。我不是從第一天往後排,而是從交付日往回推。
判斷收斂日是我後來才加的節點。沒有這一天,蒐集資料的階段會無限延伸,永遠有下一個來源可以看。訂下日期之後,第九天以後發現的新資訊只記入待追蹤清單,除非它直接推翻主要結論。
排完之後,把這五個日期與手上另外兩個案子的時程疊在一起看。這次發現第十四個工作天與另一案的查核日撞在同一天。兩個查核擠在一天,兩份都會查得草率。我把另一案的查核往前挪一天,那個案子還在初期,調整不影響任何承諾。
四點二十分,我傳了一則短訊息給客戶,告知三件事:資料索取清單已寄出與期限、下一次主動回報進度的日期、交付日。四點四十分做當天的收尾,把今天完成的五件事記進工作筆記。
同樣重要的是哪些事我沒有做。
第三項我違反過。有一次開工當天,客戶問我初步感覺如何,我隨口說了一個方向。兩週後報告的結論相反,客戶第一個問題是:你們一開始不是說另一邊嗎?我花了半頁解釋為什麼改變看法。那半頁本來不必寫。
工期在五個工作天以內的短案,花一整天做準備不成比例。短案我會把五件事壓縮到兩小時,初始假設只寫三條,其餘照做。
履歷重構的第一天結構不同。重點在閱讀當事人填寫的經歷問卷與目標職缺,初始假設換成「我認為他最被低估的三段經歷」,資料夾與時程的做法則相同。
客戶有緊急狀況、需要在當天拿到方向時,這套流程不適用。那種情況要先談清楚,當天能給的只是未經查核的初步看法,並且以文字註明限制。我們多數時候會建議對方,緊急的事不適合用這種服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