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手記

顧問能不能同時接兩家競爭對手的案子:關於同業迴避的十段問答

「你們有沒有接過我們對手的案子?」這句話我每年被問十幾次。提問的人想聽到沒有,但真正該問的是另外幾件事。我把一位食品業客戶問過的十個問題與我的回答整理在這裡

顧問同時接兩家競爭對手的案子,到底可不可以

同一個主題、同一段期間,我不接。兩家公司在同一個市場爭奪同一群客戶時,我替其中一家做的判斷,必然會影響我替另一家做的判斷。主題不同、市場不重疊,而且雙方都書面同意時,才有討論空間。

同業迴避,指的是顧問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在一定期間、一定範圍內不承接客戶競爭對手的委託。它是顧問自己設的界線,也可以寫進雙方的合作約定裡。

下面十段問答來自一次委託前的文字對談。對方是一家做冷凍調理食品的公司,負責人在付款前連續問了十個問題。我保留她的問法,回答略作整理。

第一問到第三問:顧問手上有沒有對手,以及怎麼定義對手

問一:你現在或過去一年內,有沒有接過冷凍食品同業的案子?答:沒有。但我想先請妳定義同業,因為這個答案會隨定義改變。

問二:同業不就是賣一樣東西的公司嗎?答:我用三個條件判斷。賣給同一群買方、解決同一個需求、在同一個通路上架。三個條件都符合才算直接競爭對手。只符合一個的,例如同樣進量販通路但賣的是常溫零食,我會歸類為相鄰業者。

問三:相鄰業者你就會接嗎?答:可以接,但會在開工前告訴妳有這個客戶存在,不透露對方名稱與委託內容。如果妳認為不妥,我們在付款前就停下來。事前揭露的成本很低,事後被發現的代價很高。

會議上這一段最常卡住。客戶以為問一句有沒有就夠了,顧問也樂得回答沒有。對手的定義不寫下來,日後一定各說各話。我會請客戶在開工前列出一份迴避名單,三到八家,寫進確認訊息裡。

第四問到第六問:迴避的範圍與期間該怎麼訂

問四:名單上的公司,你要迴避多久?答:我的做法是依情報的有效期來訂。這次委託的主題是通路定價與促銷節奏,這類資訊大約兩到三季就會過時,所以我提議的迴避期是結案後九個月。

問五:為什麼不乾脆永久迴避?答:永久迴避聽起來最安心,實際上不合理。我對妳公司的了解會隨時間失效,一年前的促銷檔期對今天的判斷幾乎沒有價值。一個只做過一次案子就永遠不能碰這個產業的顧問,也累積不出產業經驗。

問六:那迴避的範圍只限這個主題嗎?答:我分兩層。同一主題在迴避期內完全不接。不同主題,例如名單上的公司找我做主管的履歷重構,這與妳的競業情報無關,我會接,但承辦時不使用任何來自妳這一案的資訊。

這裡有一個取捨。迴避範圍訂得越寬,顧問放棄的收入越多,有些顧問會把這個成本算進報價。我的做法是範圍訂窄、訂清楚,不另外加價。客戶要求超過十二個月或跨主題的全面迴避時,才另外討論。

第七問與第八問:客戶的資料怎麼隔離,結案後怎麼處理

問七:我給你的內部資料,你怎麼保證不會流到下一個客戶的報告裡?答:我不靠保證,靠做法。每一案有獨立的資料夾與獨立的工作筆記,不共用範本裡的內容欄位。結案後三十天內,妳提供的原始資料我會刪除,只保留交付物本身與確認紀錄。

問八:可是你的腦袋刪不掉。答:對,這是最誠實的回答。我記得的東西分兩種。一種是產業常識,例如冷凍食品在量販通路的檔期規律,這是公開觀察就能知道的事。另一種是妳公司的內部事實,例如妳的進貨成本。前者我會帶走,後者我不會用。

區分的方法很簡單:這件事能不能從合法公開來源查到。查得到的是產業知識,查不到的是客戶機密。我寫任何一份報告時,每個事實都要標註來源,來源欄填不出公開出處的內容不能放進去。這條規則同時保護了前後任客戶。

第九問:如果對手在合作期間找上門,顧問會怎麼做

問九:假設案子做到一半,名單上的公司出高價找你,你怎麼辦?答:拒絕,而且不告訴對方原因。我只會說這段期間無法承接這個主題。我也不會告訴妳是誰來問過。

她追問,為什麼不告訴我?我的回答是,對方來詢問這件事本身,就是對方的資訊。如果我把它當成情報交給妳,妳就應該擔心我也會把妳的詢問告訴別人。顧問的嘴巴只有一種鬆緊度,對誰都一樣。

這個回答讓她停了幾分鐘才回覆。她說這是她決定付款的原因。客戶檢驗顧問能否保密,看的是他怎麼談論別的客戶。

第十問:什麼情況下顧問應該主動拒絕接案

問十:有沒有哪種情況,就算我不介意,你也不會接?答:有三種。

  1. 我在迴避期內,而新委託的主題與前一案相同,即使前客戶表示不介意,我也要取得書面同意才會考慮
  2. 我無法在不使用前客戶內部資訊的前提下完成新案,例如新客戶要問的問題,答案我只從前一案得知
  3. 我與其中一方有金錢以外的關係,例如親友任職、持有股份,這些情況我會先揭露,多數時候直接不接

第二種最難自己察覺。判斷方法是試寫來源清單。開工前先列出這份報告預計會用到的公開來源,如果清單撐不起結論,代表我在依賴不該用的記憶,這個案子就該拒絕。

委託方可以用哪些問題檢查顧問的同業迴避做法

把上面十段對話濃縮,委託前至少確認五件事。

  • 顧問如何定義競爭對手,是否願意把迴避名單寫成文字
  • 迴避期多長,依據是什麼
  • 資料存放在哪裡,結案後多久刪除,刪除後留下什麼
  • 顧問如何區分產業知識與客戶機密
  • 顧問談論過去客戶時,會不會說出足以辨識對方的細節

最後一項用聽的就能判斷。顧問在初次對談裡,為了展示經驗而講出某家公司的內部數字,那就是他日後談論你的方式。

會議上最常卡住的地方:客戶其實希望顧問懂對手

談同業迴避時有一個少被說破的矛盾。客戶一方面要求顧問沒碰過對手,另一方面又希望顧問很懂這個產業、很懂對手。兩個期待同時存在,顧問如果不點破,日後一定有落差。

那位食品業負責人在十個問題之後又補了一句:可是你沒做過冷凍食品,會不會不夠了解?我回答,我做過冷藏鮮食與常溫調味品的通路分析,量販與超市的檔期邏輯相通,冷凍品特有的倉儲與配送限制,我會在開工第一週補課,並把我的理解寫成清單請她檢查。

我也告訴她,懂對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曾經進到對手內部,看過不公開的資料。另一種是長期從外部觀察,讀對手公開的每一份文件、每一次改版。我們只做第二種。第一種帶來的了解比較深,但它正是客戶自己最害怕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把這個矛盾講開之後,迴避名單與迴避期的討論會順利很多。客戶明白了,他要的其實是一位熟悉相鄰領域、方法可靠、而且嘴巴緊的顧問,不是一位剛從對手那裡出來的人。

順帶記一個實務細節。迴避名單我會請客戶在付款前確認一次,結案時再確認一次。產業裡的對手會變,開工時的小業者可能在半年內成為主要對手。結案時更新名單,迴避期才是對著真正的競爭者在算。

這套同業迴避原則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產業非常小、業者只有個位數的市場,嚴格迴避會讓顧問在這個產業只能服務一家。這時更實際的做法是縮短迴避期、縮小主題,並由雙方充分知情後決定。

只處理個人事務的服務,例如履歷重構,兩位求職者應徵同一個職缺的情況另當別論。我的做法是不同時承接同一個職缺的兩位候選人,其餘情況不適用企業層級的迴避規則。

迴避約定寫進合約之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違反時如何處理,各地規定不同。這部分需要由當地持牌律師確認,本文只描述顧問的自律做法,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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