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手記

顧問訊息回覆時限該訂多久:從客戶、顧問與第三者三個角度看

同一封晚上十點寄出的訊息,客戶覺得只是順手問一句,顧問覺得被打斷,客戶的主管隔週才看到這串對話。三個人對「多久該回」的想法都不一樣,這篇把三邊各自攤開來看

顧問回覆客戶訊息的時限訂多久才合理

合理的做法是把訊息分級,各訂不同時限:收件確認在一個工作天內,一般提問在兩個工作天內,需要查證或重新分析的問題在收件確認時另外回報所需天數。單一的「二十四小時內回覆」聽起來俐落,實際上會逼顧問用不完整的答案搶時間。

回覆時限,是雙方事先約定顧問收到訊息後最晚何時回應的規則。它屬於非同步溝通的一部分。非同步溝通,指的是雙方不必同時在線、各自在方便的時間讀寫訊息的工作方式。全程文字溝通的顧問所,回覆時限就是服務品質的骨架。

從客戶的角度看:他等的其實是「有沒有被收到」

我整理過客戶催促的訊息,絕大多數寫的是「請問有收到嗎」「不知道您看到了沒」。很少有人寫「請現在給我答案」。

客戶寄出問題後的焦慮分兩層。第一層是訊息有沒有送達、有沒有被看見。第二層才是答案什麼時候來。第一層不解決,第二層等多久他都覺得久。

客戶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處境。他往往是替別人問的。主管在會議上丟了一個問題,他轉來問我,然後得回去交代。他需要的是一句能轉述的話,例如「顧問已收到,週四前回覆」。有了這句話,他在公司裡就過得了關。

所以站在客戶這一邊,最重要的規則是收件確認要快,而且要帶著一個日期。答案本身可以晚一點。

從顧問的角度看:即時回覆的代價是判斷品質

顧問這邊的處境相反。查核資料與寫結論都需要成段、不被打斷的時間。一份競業報告的核心章節,我需要連續三到四個小時才寫得出來。中間回一則訊息,重新進入狀態要再花半小時。

早期我訂過「當日回覆」的規則,自認這樣才專業。結果是我整天掛在通訊軟體上,每一則訊息都回得很快,也都回得很淺。有一次客戶問某個對手的定價邏輯,我十分鐘內回了一段話,隔天細查才發現講錯了一半,只好再寫一封更正信。

那封更正信讓我想清楚一件事。快而錯的回覆,成本比慢而對的回覆高。它消耗的是客戶對每一句話的信任,之後他每收到一個答案都會多想一下這次對不對。

顧問這一邊真正需要的規則有兩條:一天只在固定時段處理訊息,以及有權利說「這一題我需要三個工作天」。

從第三位讀者的角度看:對話紀錄要經得起事後翻閱

第三位讀者是容易被忘記的角色。他可能是客戶的主管、接手的同事,或是半年後回頭查決策依據的稽核人員。他不在對話當下,只會在事後讀整串紀錄。

這位讀者不在乎回得快不快。他在乎的是每一個問題有沒有對應的答案、答案有沒有依據、中間有沒有哪一題不了了之。

即時通訊式的對話在他眼中很難讀。問題被拆成五則短訊息,答案夾在三天後的另一段對話裡,中間穿插著時間確認與客套話。他得自己拼。

站在這位讀者的立場,回覆應該自成一體。每一則正式回覆都先引述原問題,再作答,再標明依據,最後註明這一題是否結案。這種寫法做不快,可是它讓文字溝通留下的紀錄真的可以被使用。

三方需求放在一起比較,衝突點在哪裡

  • 客戶要快速的確認,顧問要完整的時間,兩者在「一般提問」這一級衝突最大
  • 客戶習慣短訊息連發,第三位讀者需要完整段落,衝突在訊息的形式
  • 顧問希望固定時段處理,客戶的急事不會挑時段發生,衝突在急件的定義
  • 三方的共同點:都不希望有問題掉在地上沒有人回

把衝突點看清楚之後,解法就不是折衷出一個平均的時限,而是把回覆拆成不同的動作,各自滿足不同的人。

我最後採用的四條回覆時限約定

  1. 收件確認:一個工作天內回覆已收到,並寫明預計答覆的日期。這一條滿足客戶
  2. 正式答覆:一般提問兩個工作天內,需查證的問題依收件確認時回報的天數。這一條保護判斷品質
  3. 答覆格式:引述原問題、作答、標明依據、註明是否結案。這一條服務第三位讀者
  4. 急件通道:事先定義什麼算急件,急件在訊息第一行標示,我當個工作天內處理

第四條的關鍵在事先定義。我的定義是:客戶在兩個工作天內有一場會議或一個決定,需要用到交付文件的某一項內容,而該內容有疑義。不符合這個定義的訊息,即使標了急件,我也會回覆說明它將依一般時限處理。

急件的定義要窄。定義寬了,所有訊息都會變成急件,分級就失去意義。我也在說明中寫明,重新分析或新增範圍的請求不屬於急件,那是新的工作。

執行時最容易卡住的三個細節

第一個細節是工作天的定義。我在服務說明中寫明工作天是週一到週五,不含國定假日,每天處理訊息的時段也寫出來。客戶週五晚上寄出的訊息,收件確認最晚在週一。這一點沒有事先講,客戶會從寄出那一刻開始算。

第二個細節是離線公告。我有連續兩個工作天以上無法處理訊息的時候,會提前三個工作天通知所有進行中的客戶,並寫明恢復的日期。一人顧問所沒有代理人,提前公告是唯一的辦法。

第三個細節是客戶的短訊息連發。我不會逐則回覆,會等對方告一段落,把幾則訊息整理成一個完整的問題,引述確認後再作答。確認的那一句話是:我理解您的問題是以下這一題,如有出入請更正。這個動作多花五分鐘,能避免答非所問。

會議上被問過:這樣會不會讓客戶覺得你很難找?確實有人這樣覺得,也有人因此沒有委託。留下來合作的客戶,多半在第二週之後就習慣了,因為他發現每一次都在說好的時間收到完整的答案,不需要追問。

把約定寫進服務說明時,我實際使用的幾句話

約定要讓客戶在付款前讀到,而且讀得懂。我放在服務說明裡的文字很短,全部用肯定句。

  • 訊息處理時段為工作天的固定兩個時段,其餘時間不查看訊息
  • 您寄出的每一則訊息,都會在一個工作天內收到收件確認與預計答覆日
  • 需要查證的問題,答覆日以收件確認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 符合急件定義的訊息請在第一行標示,我會在當個工作天內處理

我沒有寫「恕不即時回覆」這類否定的句子。同一件事用肯定的方式講,客戶讀到的是他會得到什麼,而不是他被拒絕了什麼。

約定寫下去之後,最難的是我自己要守。說好一個工作天內確認,就不能因為手上的報告正寫到一半而拖到第二天。我在每天的兩個訊息時段開始時,先處理所有收件確認,再處理正式答覆。確認信幾乎不花腦力,先清掉它,客戶端的等待就停了。

偶爾我也會失約。有一次答覆日到了,查證還沒有完成。我在當天寄出一則說明:原訂今天答覆,目前查到哪裡、卡在哪一項資料、新的答覆日是哪一天。失約本身客戶多半能接受,他不能接受的是到了日子沒有任何消息。

這套約定運作一段時間後,我注意到客戶的提問方式也變了。知道答案會在兩個工作天後完整地來,他們開始把問題想清楚再一次寫完,短訊息連發的情況少了很多。回覆的節奏定下來,提問的品質跟著上來,這是當初沒有預期到的收穫。

這套回覆時限約定不適用的情況

這套約定為判斷型、書面交付的顧問服務設計。有幾種工作性質它並不適用。

危機處理與公關應變需要以小時計的反應速度,兩個工作天的時限毫無意義。交易進行中的協助,例如議約期間的即時諮詢,也需要另一種待命安排與計價方式。客戶端習慣以電話與會議做決定、不留文字的組織,硬套非同步溝通只會讓雙方都挫折,承接前就該確認對方能否接受全程文字往來。

另外,回覆時限解決的是溝通節奏,解決不了內容的權責。問題若涉及法律、稅務或簽證判斷,再快回覆也不該由顧問作答,應請客戶洽詢當地持牌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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