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手記

顧問案例去識別化檢查清單:十八個容易洩漏客戶身分的細節

這是我寫案例文章前貼在螢幕旁邊的清單。它分四類十八項,照順序勾完大約二十分鐘。清單後面附上我怎麼驗收,以及哪些案子就算全部勾完也不該寫

顧問案例去識別化要檢查哪些細節才算做到位

去識別化要檢查四類細節:直接識別的名稱、組合起來能鎖定對象的條件、能對上公開事件的時間點,以及檔案本身夾帶的屬性資訊。只刪掉公司名稱並不夠,產業加地區加規模三個條件放在一起,熟悉市場的人往往就猜得出是誰。

去識別化,指的是把案例中能讓讀者反推出特定客戶或個人的資訊移除或替換,同時保留判斷方法。它和保密不同。保密是不說,去識別化是說了但認不出來。顧問要分享方法,就得學會後者。

使用這份清單之前,先確認兩件事

第一,客戶是否同意。去識別化做得再好,也需要先取得對方書面同意才能對外使用。我在合作開始前的說明文件裡就寫明:預設不公開任何案例,若日後想以去識別化的方法示例呈現,會另外徵詢。客戶沒有回覆,就當作不同意。

第二,這篇文章要傳達的是哪一個判斷方法。先寫下那個方法,再回頭看哪些案例細節是說明方法所必需的。必需的留下來做替換,不必需的直接刪除。多數洩漏都發生在寫的人捨不得刪掉生動但無關的細節。

第一類:直接識別的六個項目

  • 公司名稱、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包含縮寫與內部代號
  • 人名、職稱與部門名稱的組合,例如「負責東南亞的副總」在小公司裡等於點名
  • 地址、建案名稱、門市所在的路名或商圈名
  • 網域、社群帳號、信箱格式
  • 客戶自創的專有名詞、活動名稱、口號
  • 截圖中的浮水印、頁首頁尾、對話視窗上的顯示名稱

第五項最常漏掉。客戶內部把某個專案叫做一個特別的名字,我在工作過程中跟著叫,寫案例時順手就用了。那個名字在他們公司以外沒有人用,一搜尋就對得上。

替換方式是用功能描述取代名稱。「一家做東南亞建案的代銷團隊」「一位有十年製造業資歷的求職者」。描述寫到讀者能理解情境的程度就好,不必更細。

第二類:組合識別的五個項目

組合識別是指單獨看每一項都無害,放在一起卻能鎖定對象。這一類最難檢查,因為寫的人知道答案,很難用外人的眼睛看。

  • 產業加地區加規模:三者同時出現時,至少模糊其中一項
  • 成立時間或進入市場的年份,尤其是該市場進入者很少的情況
  • 數量級:門市數、員工數、案量,改用區間或直接刪除
  • 獨特的商業模式或通路組合,例如只有一兩家業者採用的做法
  • 客戶的客戶:提到他服務哪一類特定對象,有時比提到他自己更容易被認出

我的做法是固定模糊三項裡的一項。產業和規模對說明方法通常比較重要,所以我多半模糊地區,把具體城市改成區域。如果地區才是方法的關鍵,就改模糊產業,寫成「一家銷售高單價耐久財的公司」。

數字我一律不寫實際值。案例文章需要的是判斷順序,不需要讓讀者知道對方有幾家門市。需要表達規模感時,用「十人以下」「數十人」這類區間。

第三類:時間識別的三個項目

  • 具體日期與月份,改成「合作第二週」「交付前三個工作天」這類相對時間
  • 能對上公開事件的時間描述,例如「政策公告後一週」「某次展會期間」
  • 文章發佈時間與案件時間太接近,熟人一看就知道是最近哪一個案子

第三項靠制度解決。我規定案例在結案後至少隔一段時間才能寫,而且同一時期至少有兩個以上性質相近的案子,才考慮動筆。只有一個案子的時候,再怎麼替換,當事人身邊的人還是看得出來。

第四類:文件屬性的四個項目

  • 檔案的作者、公司欄位與最後修改者
  • 文件中的追蹤修訂與註解,匯出前要全部接受並清除
  • 圖片的拍攝資訊與地理位置
  • 檔名與資料夾路徑,截圖時常不小心帶到

這一類和文字內容無關,卻是實際出事機率最高的一類。我自己的規則是,任何要對外的檔案都重新匯出成新檔,不直接拿工作檔去改。圖片一律重新截圖或重繪,不使用客戶提供的原圖。

勾完清單之後,我用三個方法驗收

  1. 搜尋測試:把文章裡最具體的三個描述組合起來,丟進搜尋引擎,看第一頁會不會出現客戶
  2. 同業測試:想像一位熟悉該市場的同業讀到這篇,他有沒有辦法在三個名字內猜中
  3. 當事人測試:把完稿寄給客戶窗口,問一句話:你的同事讀到這篇,會不會知道是在講你們

第三個測試不能省。前兩個是我自己的判斷,第三個才是當事人的感受。有一次我自認替換得很乾淨,窗口回信說文章裡描述的那個內部爭執,全公司只發生過一次,同事一看就知道。那一段我整段刪掉,方法的說明並沒有因此變差。

客戶在這一步提出任何疑慮,我的處理原則是照改,不爭辯。對方覺得認得出來,那就是認得出來。

合成案例與單一案例,寫法上有什麼差別

合成案例是把兩三個性質相近的案子揉成一個示例。它的去識別化效果最好,但要在文章裡明講這是合成的方法示例,不能寫得像單一真實事件。

我寫合成案例時只保留三樣東西:問題的類型、判斷的順序、最後的取捨。對話內容、具體數字、事件細節全部重寫。這樣寫出來的案例讀起來比較不戲劇化,可是它不會傷害任何人,也不會誤導讀者以為那是一個可以查證的故事。

不論單一或合成,我都不寫成果數字。成果數字最吸引讀者,也最容易被拿去比對。案例的價值在於方法能不能被拿去用,成果留給客戶自己決定要不要說。

工作過程中就先做的三件事,讓事後去識別化輕鬆很多

清單是寫作前的最後一道關卡。我後來發現,更省力的做法是在案子進行中就先把識別資訊隔開。

  • 案件代號:開案當天給每個案子一個與客戶名稱無關的代號,所有工作筆記、檔名與資料夾都只用代號
  • 對照表單獨存放:代號與真實名稱的對照只存在一份文件裡,和工作檔分開保存
  • 方法筆記另外寫:案子進行中想到值得記下的判斷方法,當下就用不含客戶細節的方式寫在另一份筆記裡

第三件事幫助最大。等結案幾個月後才回頭翻工作檔找可以寫的方法,眼前全是客戶的原話與數字,要一句一句替換。當下就寫成抽象的方法筆記,日後寫文章時直接從這份筆記出發,根本不必打開客戶的檔案。

案件代號也解決了另一個實際風險。我在咖啡店或共用空間工作時,螢幕上的檔名與資料夾名稱旁人看得到。用代號命名,就算被看到也沒有資訊。

我自己也漏過。有一次在一篇談報價的文章裡,我寫到客戶「剛換了第三任行銷主管」。這個細節和主題沒有太大關係,我只是覺得它讓情境生動。文章上線前的當事人測試攔了下來,窗口說業界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少。清單裡組合識別那一類,就是那次之後才從三項擴充到五項。

這份清單每半年我會重看一次,把新遇到的洩漏型態加進去。它目前是十八項,往後還會變多。項目增加不代表文章越來越難寫,只代表我對哪些細節會出賣客戶,知道得比以前多一點。

哪些案子即使全部勾完也不該寫成案例

清單解決的是「認不認得出來」,解決不了「該不該寫」。以下幾種情況,我不寫。

一是所在市場的參與者極少,任何描述都等於點名。二是案件涉及進行中的爭議、訴訟或主管機關調查。三是履歷重構的當事人仍在求職中,或案例內容涉及他與前雇主的關係。四是合約中有保密義務的範圍不明確,這時候需要先請持牌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哪些內容可以使用,個人資料的處理也要符合當地法規。

還有一種情況是我自己判斷的:寫出來對讀者有用,對客戶卻沒有任何好處,而且有一點點風險。這種時候我選擇不寫,改用完全虛構的教學情境來說明同一個方法。

← 回到新知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