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寫案例文章前貼在螢幕旁邊的清單。它分四類十八項,照順序勾完大約二十分鐘。清單後面附上我怎麼驗收,以及哪些案子就算全部勾完也不該寫
去識別化要檢查四類細節:直接識別的名稱、組合起來能鎖定對象的條件、能對上公開事件的時間點,以及檔案本身夾帶的屬性資訊。只刪掉公司名稱並不夠,產業加地區加規模三個條件放在一起,熟悉市場的人往往就猜得出是誰。
去識別化,指的是把案例中能讓讀者反推出特定客戶或個人的資訊移除或替換,同時保留判斷方法。它和保密不同。保密是不說,去識別化是說了但認不出來。顧問要分享方法,就得學會後者。
第一,客戶是否同意。去識別化做得再好,也需要先取得對方書面同意才能對外使用。我在合作開始前的說明文件裡就寫明:預設不公開任何案例,若日後想以去識別化的方法示例呈現,會另外徵詢。客戶沒有回覆,就當作不同意。
第二,這篇文章要傳達的是哪一個判斷方法。先寫下那個方法,再回頭看哪些案例細節是說明方法所必需的。必需的留下來做替換,不必需的直接刪除。多數洩漏都發生在寫的人捨不得刪掉生動但無關的細節。
第五項最常漏掉。客戶內部把某個專案叫做一個特別的名字,我在工作過程中跟著叫,寫案例時順手就用了。那個名字在他們公司以外沒有人用,一搜尋就對得上。
替換方式是用功能描述取代名稱。「一家做東南亞建案的代銷團隊」「一位有十年製造業資歷的求職者」。描述寫到讀者能理解情境的程度就好,不必更細。
組合識別是指單獨看每一項都無害,放在一起卻能鎖定對象。這一類最難檢查,因為寫的人知道答案,很難用外人的眼睛看。
我的做法是固定模糊三項裡的一項。產業和規模對說明方法通常比較重要,所以我多半模糊地區,把具體城市改成區域。如果地區才是方法的關鍵,就改模糊產業,寫成「一家銷售高單價耐久財的公司」。
數字我一律不寫實際值。案例文章需要的是判斷順序,不需要讓讀者知道對方有幾家門市。需要表達規模感時,用「十人以下」「數十人」這類區間。
第三項靠制度解決。我規定案例在結案後至少隔一段時間才能寫,而且同一時期至少有兩個以上性質相近的案子,才考慮動筆。只有一個案子的時候,再怎麼替換,當事人身邊的人還是看得出來。
這一類和文字內容無關,卻是實際出事機率最高的一類。我自己的規則是,任何要對外的檔案都重新匯出成新檔,不直接拿工作檔去改。圖片一律重新截圖或重繪,不使用客戶提供的原圖。
第三個測試不能省。前兩個是我自己的判斷,第三個才是當事人的感受。有一次我自認替換得很乾淨,窗口回信說文章裡描述的那個內部爭執,全公司只發生過一次,同事一看就知道。那一段我整段刪掉,方法的說明並沒有因此變差。
客戶在這一步提出任何疑慮,我的處理原則是照改,不爭辯。對方覺得認得出來,那就是認得出來。
合成案例是把兩三個性質相近的案子揉成一個示例。它的去識別化效果最好,但要在文章裡明講這是合成的方法示例,不能寫得像單一真實事件。
我寫合成案例時只保留三樣東西:問題的類型、判斷的順序、最後的取捨。對話內容、具體數字、事件細節全部重寫。這樣寫出來的案例讀起來比較不戲劇化,可是它不會傷害任何人,也不會誤導讀者以為那是一個可以查證的故事。
不論單一或合成,我都不寫成果數字。成果數字最吸引讀者,也最容易被拿去比對。案例的價值在於方法能不能被拿去用,成果留給客戶自己決定要不要說。
清單是寫作前的最後一道關卡。我後來發現,更省力的做法是在案子進行中就先把識別資訊隔開。
第三件事幫助最大。等結案幾個月後才回頭翻工作檔找可以寫的方法,眼前全是客戶的原話與數字,要一句一句替換。當下就寫成抽象的方法筆記,日後寫文章時直接從這份筆記出發,根本不必打開客戶的檔案。
案件代號也解決了另一個實際風險。我在咖啡店或共用空間工作時,螢幕上的檔名與資料夾名稱旁人看得到。用代號命名,就算被看到也沒有資訊。
我自己也漏過。有一次在一篇談報價的文章裡,我寫到客戶「剛換了第三任行銷主管」。這個細節和主題沒有太大關係,我只是覺得它讓情境生動。文章上線前的當事人測試攔了下來,窗口說業界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少。清單裡組合識別那一類,就是那次之後才從三項擴充到五項。
這份清單每半年我會重看一次,把新遇到的洩漏型態加進去。它目前是十八項,往後還會變多。項目增加不代表文章越來越難寫,只代表我對哪些細節會出賣客戶,知道得比以前多一點。
清單解決的是「認不認得出來」,解決不了「該不該寫」。以下幾種情況,我不寫。
一是所在市場的參與者極少,任何描述都等於點名。二是案件涉及進行中的爭議、訴訟或主管機關調查。三是履歷重構的當事人仍在求職中,或案例內容涉及他與前雇主的關係。四是合約中有保密義務的範圍不明確,這時候需要先請持牌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哪些內容可以使用,個人資料的處理也要符合當地法規。
還有一種情況是我自己判斷的:寫出來對讀者有用,對客戶卻沒有任何好處,而且有一點點風險。這種時候我選擇不寫,改用完全虛構的教學情境來說明同一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