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結論永遠不會錯,因為它什麼都沒說。我花了幾年才承認,自己早期的報告裡有一半是這種句子。這篇講我後來怎麼把結論改寫成別人推得倒的形式
可以被反駁的結論,才是讀者能拿來做決定的結論。一句結論如果找不到任何情況能證明它錯,它就沒有告訴讀者該做什麼。寫出成立條件與反證訊號,讀者才知道這個判斷押在哪裡、什麼時候該回頭重看。
可被反駁,指的是結論裡明確寫出「出現哪一種事實,這個判斷就不成立」。這個概念來自科學方法,用在顧問工作上的意思很樸素:我說的話要具體到有機會被現實打臉。
顧問圈有一種受歡迎的寫法。結論句裡放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視情況而定」,再補一句「建議持續觀察」。這樣寫很安全,半年後不論市場怎麼走,都沒有人能說這份報告錯了。
我自己也這樣寫過。早期一份海外市場評估,結論頁上有一句話是「該市場具有發展潛力,惟仍須留意政策與匯率風險」。客戶的決策者讀完,回了我一行字:所以我要進還是不進?
那一行字讓我難堪了很久。他花錢買的是判斷,我交出去的是一句任何人不查資料也寫得出來的話。周延保護的是寫的人,付出代價的是讀的人。
周延的結論還有第二個問題:它無法複盤。半年後回頭看,「具有發展潛力」這句話對了還是錯了,沒有人說得清楚。無法判定對錯的結論,寫的人就學不到任何東西。
我現在寫結論頁,每一條結論都拆成四個部分。少一個,我就不讓它進報告。
把上面那句舊結論改寫一次。主張:建議本年度不進入該市場,先以合作夥伴形式測試。成立條件:一是當地外資持有規定維持現狀,二是客戶可動用的人力不超過兩人,三是主要對手尚未取得在地銷售通路。反證訊號:對手公告與在地通路簽約,或客戶取得額外人力編制。有效期限:六個月,或上述任一訊號出現時。
改寫後的結論比原本長四倍,而且明顯有可能錯。客戶可以直接指著第二個前提說,我們其實可以調五個人過去。那很好,這代表我的前提錯了,結論應該跟著改。這段對話在舊寫法底下根本不會發生。
這是同業最常質疑我的一點,客戶偶爾也問。我的答案有兩層。
第一層,錯了就是錯了,而且因為反證訊號寫在紙上,客戶會比我更早發現。這對他是好事。他不必等到損失發生,看到訊號就能停。
第二層,寫出成立條件之後,結論錯的方式會變得很具體。它通常錯在某一個前提,而那個前提當初是客戶提供的,或是公開資料後來變了。責任邊界因此清楚。模糊的結論出問題時,雙方只能互相覺得對方沒講清楚。
我也得老實說,這種寫法在交付當下比較不討喜。有的決策者期待看到一份讓人放心的文件。把「這個判斷在什麼情況下會錯」寫在結論旁邊,會讓一部分讀者覺得顧問自己都沒把握。這個代價我接受,但我會在第一次溝通時先講明報告會長這樣。
第一題最有用。「應重視客戶體驗」反過來是「應忽視客戶體驗」,沒有人會主張後者,所以前者不算結論。「應該放棄北部市場,集中資源在中部」反過來是「應該守住北部」,兩邊都有人會主張,這才是需要顧問下判斷的地方。
第四題最容易卡住。寫的人常把反證訊號寫成「市場氣氛轉變」「競爭加劇」。這些無法驗證。我會逼自己改成事件:對手調降定價、主管機關公告修正草案、客戶連續兩個月詢問量下滑。事件有日期,氣氛沒有。
可被反駁不等於假裝有把握。資料不夠的時候,我會直接寫「現有資料無法判斷」,並寫出還缺哪一項資料、取得之後判斷會往哪兩個方向走。
這和「需持續觀察」的差別在於,前者告訴讀者缺什麼、去哪裡補、補完之後怎麼辦。後者只是把問題丟回去。
我在報告裡會把結論分成三類標示:有把握的、有條件成立的、目前無法判斷的。三類分開列,讀者不必猜每一句話的可信程度。第三類的篇幅如果超過一半,我會在交付前主動告知客戶,這份報告能支持的決定有限。
再舉一個履歷重構服務裡的例子,說明這套寫法不限於市場報告。
一位有多年工程管理資歷的求職者,請我評估他該不該轉往產品管理職。早期的我會寫:您的經歷具備轉職條件,建議強化產品相關論述。這句話沒有錯,也沒有用。他讀完還是不知道該不該投。
現在的寫法分四段。主張:以目前的履歷內容,建議先投同產業的技術型產品職缺,暫不投跨產業的消費型產品職缺。成立條件:一是他過去的專案裡有兩個可以清楚說明使用者問題與取捨的例子,二是目標職缺的說明把技術背景列為必要條件。反證訊號:投出一定數量的同產業職缺後沒有取得任何面談,或是面談中反覆被問到同一個他答不出來的問題。有效期限:一個求職週期,結束後依面談回饋重新檢查。
這份判斷有可能錯。市場需求會變,他在面談中的表現我也無法預測,所以我不會寫出任何錄取的保證。可是他拿到的是一個明確的起點、一組能自己觀察的訊號,以及一個該回頭調整的時間點。
改寫的過程有一個副作用。逼自己寫出成立條件的時候,我常常發現條件根本不成立。例如寫到「他有兩個能說明取捨的例子」,回頭翻他的資料,其實只找得到一個。這時候結論要改,或是要請他補資料。這個檢查在舊寫法底下不會發生,因為含糊的句子不需要任何前提支撐。
所以可被反駁的寫法,最先攔住的往往是我自己。它讓站不住的結論在交付前就倒下,不必等客戶或市場來推。
這套寫法適用於需要做出取捨的策略判斷。有幾種情況它不適用,硬套反而有害。
第一種是事實整理型的交付,例如市場資料彙編。它的任務是呈現資料,沒有主張,自然沒有反證訊號可寫。第二種是涉及法律、稅務、簽證適用的問題。這類問題的答案應由當地持牌專業人士出具,顧問不該用自己的成立條件去包裝一個法律判斷。第三種是投資標的的優劣比較。我不提供投資建議,報告只處理資訊揭露是否完整、流程是否可查核這類問題,不會寫出買或不買的主張。
還有一種情況要提醒:客戶內部尚未對目標達成共識。這時候再明確的結論也會被不同部門各取所需。先把目標講定,再談結論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