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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競爭對手的媒體專訪當成事實:一次引用公關說法的錯誤案例檢討

那份報告的第三頁寫著:對手將於下半年進入連鎖通路。依據是一篇專訪。四個月後,委託方依此調整了業務配置,對手卻始終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家連鎖門市

競爭對手的媒體專訪能不能直接當成事實

不能。專訪是對手選擇說給特定對象聽的話,它是線索,需要有行動面的佐證才能升級成推論。這次失誤的原因,就是把一段有溝通目的的發言,原封不動寫成了對手的計畫。

以下檢討的是我們自己經手的一份報告。委託方是一家做冷凍調理食品的製造商,細節已去識別化。寫這篇檢討的目的,是把當時跳過的步驟一一補回來。

事情經過:一段專訪如何變成報告裡的肯定句

委託方的問題是,要不要在下半年加派業務人力去經營連鎖通路。他們想知道主要同業會不會也往那裡走。

我們在蒐集資料時找到一篇產業媒體的專訪。受訪者是那家同業的總經理。文中有一句話,大意是公司下半年會積極布局連鎖通路。

同一週內,另外兩家媒體也刊出了類似內容。撰稿的分析人員因此把這一條標為有三個來源支持,寫進主文:「對手將於下半年進入連鎖通路。」

委託方讀到這一句,決定提前卡位,把兩名業務從原本的區域調去專攻連鎖通路的採購窗口。

四個月後複查。對手的產品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家連鎖門市。徵才頁沒有相關職缺。委託方原本的區域卻因為人力抽走,流失了幾家老客戶。

第一個錯誤:把三篇報導算成三個來源

回頭查那三篇報導,引用的句子幾乎一字不差。再看刊出日期,都落在對手一場公開活動之後的三天內。

三篇報導來自同一場活動、同一份新聞稿。它們是一個來源被轉述三次。當時只數了篇數,沒有追溯源頭。

獨立來源,指的是資訊取得的管道互不相依的兩個來源。這是基本定義,我們卻在趕工時漏掉了。正確的標示應該是單一來源、對手自述。

第二個錯誤:沒有問這段話是說給誰聽的

那場公開活動的性質,事後才去查。它是一場面向經銷商與通路夥伴的年度說明會。

在那種場合,總經理說要積極布局某個通路,聽眾是誰很清楚。這句話的功能是向通路喊話,表達合作意願,同時讓既有經銷商感受到公司有動能。

它可能反映真實計畫,也可能只是談判姿態。光看發言無從分辨。我們當時完全沒有分析發言的場合與對象,直接取用了字面意思。

第三個錯誤:沒有尋找行動面的佐證

一家食品製造商要進入連鎖通路,會留下可以觀察的痕跡。需要有對應的包裝規格,需要有通路業務或關鍵客戶管理的職缺,可能需要調整產能。

當時這些都查得到,我們卻沒有去查,因為覺得已經有三個來源了。如果查了,會發現一項佐證都沒有。

沒有行動佐證的發言,在報告裡只能寫成「對手公開表達了進入連鎖通路的意向,目前未觀察到對應的資源投入」。這句話會讓委託方做出不同的決定。

更深一層的原因:這個結論剛好是委託方想聽的

檢討會上,一位同事說了一句不太好聽的話。他說,那個結論之所以沒有人質疑,是因為它符合委託方原本的傾向。

委託方的業務主管本來就主張加碼連鎖通路。報告的結論替他提供了理由。我們在交付會議上沒有遇到任何追問,當時還覺得順利。

順利的交付會議其實是警訊。之後我們加了一條內部規則:凡是與委託方既有立場一致的結論,審閱時要比照最高標準檢查證據。

事後建立的對外發言四類分級

這次之後,我們把對手的公開發言分成四類,每一類有固定的處理方式。

  • 第一類,具約束力的揭露:例如依規定公告的重大訊息。可以當作事實引用,仍需記錄日期
  • 第二類,具體的計畫說明:有明確時間、範圍與負責單位的發言。標為線索,需要一項行動佐證才能寫成推論
  • 第三類,方向性的表態:只有方向,沒有時間與範圍。標為意向,只放在待觀察區
  • 第四類,回應式發言:回答記者提問時的即席說法。參考價值最低,除非事後有行動對應

這次的專訪內容屬於第三類。照分級,它根本不該出現在主文。

事後補上的五步查核流程

現在只要引用對手的任何公開發言,都要走完下面五步才能寫進報告。

  1. 找到發言的最原始出處,確認是原話還是記者轉述
  2. 查明發言的場合與主要聽眾
  3. 把所有相關報導追溯到源頭,合併同源者
  4. 列出這項計畫若為真,應該會出現的三種可觀察行動
  5. 逐一查證這三種行動,記錄有或沒有

第四步是整個流程的關鍵,也是最容易卡住的一步。它要求分析人員對該產業的運作有基本了解,知道做一件事需要先準備什麼。不熟悉產業的時候,我們會直接請教委託方的資深人員。

第五步查不到任何行動時,結論就停在意向。這時候報告要寫明下一次複查的日期。

用同一套流程重看其他類型的對外發言

流程建立之後,我們回頭檢查了手上其他專案引用過的發言。有三種類型特別值得留意。

第一種是徵才文案裡的公司介紹。裡面常寫著即將拓展某個市場。這段文字的讀者是求職者,目的是讓職缺顯得有前景。它屬於第三類,除非職缺本身的工作地點與職責有對應。

第二種是對手主管在研討會上的演講。演講的主題通常由主辦單位邀請時決定,講者會挑選聽眾愛聽的方向。投影片上的路線圖常常是願景圖,沒有承諾的時間。

第三種是對手官方社群上的預告。預告的目的是維持關注度,內容會刻意模糊。看到預告只記錄日期與原文,等實際上線再判讀。

三種類型的共同點是都有明確的聽眾,而那個聽眾不是你。用這個角度去讀,多數對外發言會自動降到它該有的位置。

審閱環節為什麼沒有攔下這個錯誤

那份報告交付前有經過審閱。審閱者看了結論,也看了來源欄寫著三篇報導,就放行了。

問題出在審閱只檢查來源的數量,沒有打開來源本身。現在的規則是,主文裡每一條高信心的結論,審閱者要親自點開至少兩個來源,確認它們不同源。這個動作讓審閱時間多了大約一個小時,卻是目前最有效的一道防線。

如果重來一次,報告的那一段會怎麼寫

重寫的版本如下:「對手總經理在一場面向通路夥伴的說明會上,表示下半年將布局連鎖通路。此為對手自述,單一來源。截至查詢日,未觀察到通路業務職缺、對應包裝規格或上架紀錄。本條列為意向,建議下一季複查,並以連鎖門市實際上架作為升級條件。」

這段話比原本的一句話長很多,讀起來也不痛快。但委託方讀完之後,比較可能選擇先派一個人去了解,而不會一次調動兩名業務。

這次檢討沒有解決的問題與不適用的情況

有些產業的行動幾乎不留公開痕跡。例如高度客製的專案型服務,簽約與交付都不對外。在這種產業裡,第四步列不出可觀察的行動,流程會卡住。這時候只能誠實寫明無法驗證。

另外,對手也可能故意先放話、後行動,中間隔很久。我們的流程會把這種發言留在意向區,如果複查間隔拉得太長,仍然可能錯過。

最後要說明,委託方後續的人力調度是他們自己的經營決定。報告的錯誤是提供了過度肯定的依據。兩者的責任不同,但我們該負的那一部分,就是這篇檢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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