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查得到的東西,我的人也查得到。」一位製造業營運長在第一則訊息裡這樣寫。接下來的文字往來持續了四天,他問了十個問題。
有。價值來自三件多數人沒有做的事:持續記錄、跨來源比對、對應到自己的決策。單一則公開資訊誰都看得到,但很少有人把同一個對手十二個月的頁面變化排成一條線。情報是加工後的判斷,原料公開與成品稀少,兩件事並不衝突。
以下整理自我與一位製造業營運長在委託前的文字往來。他一開始的立場很明確:網路上查得到的東西,我的人也查得到,不需要花錢。經他同意,我把十個問答去識別化後整理出來,問題保留他的原意。
每天看和每次都記下來是兩回事。我請他問團隊一個問題:對手的產品規格頁上一次改動是哪一天、改了哪一行。隔天他回覆,沒有人答得出來。人會記得印象,記不住差異。競業情報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把看過變成記錄過,附上日期與頁面存檔。
單看一條確實說明不了什麼。把三種來源放在同一條時間線上,圖樣才會出現。例如對手在同一季裡,徵才頁多了海外業務職缺,產品頁多了另一種電壓規格的選項,展會名單上出現了一場過去沒參加的區域展。三條各自都很普通,排在一起就指向同一個方向。零碎是原料的狀態,交付的成品要把它們接起來。
查不到,也不該去查。成本結構、客戶名單、未公開的合約條件,屬於對手的內部資訊。透過離職員工打聽、假扮客戶套話或取得內部文件,都可能涉及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的問題,這條線我們不碰,具體的法律風險應由持牌律師判斷。
我接著問他:你手上三個待決事項,真的需要知道對手的確切成本嗎。他想了一下,說其實要決定的是明年要不要進某個區域市場。這個問題需要的是對手在該區域的布局跡象、通路型態與公開報價區間,這些都有合法公開來源。
有可能,所以不能只看對手自己說的話。我把來源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對手主動發佈的,像新聞稿、官網文案與社群貼文,這類內容代表對手希望被怎麼看。第二類是對手為了營運不得不留下的,像徵才啟事、政府公開登記、標案決標公告、展會參展名單與經銷據點頁。第二類比較難作假,因為作假會妨礙它原本的用途。兩類互相矛盾的地方,往往最值得讀。
工具可以幫忙彙整與摘要,我自己也用。它有兩個限制要先講清楚。第一,它給的內容可能混入過期或無法查核的說法,每一條都得回到原始頁面確認日期與出處。第二,它不知道你公司正在猶豫什麼,所以挑不出哪一條對你重要。判斷哪條資訊該進報告、哪條該丟掉,仍然要由了解決策問題的人來做。
通用的產業報告確實人人買得到。競業情報書的寫法不一樣,它從委託方的待決事項出發。同一則對手動態,對一家靠直營的公司與一家靠經銷的公司,含義可能完全相反。別人看到同一則資訊,得出的是適合他們的結論。你要的是對應到自己產品線、客群與資源限制的那一份。
有些確實慢,例如年度性質的公開登記。有些比多數人以為的早。徵才啟事通常出現在新業務上線之前,因為要先找到人。商標申請常在產品發表之前。網站的導覽列調整,往往比正式公告早幾週。關鍵在於知道哪一類來源領先、哪一類落後,並且在報告裡替每條觀察標上時間性質。
驗收時抽查。報告裡每一條觀察都附來源名稱與擷取日期,你可以隨機挑五條,請同仁照著找回原始頁面。每一項推論都標明它依據哪幾條觀察,以及還缺什麼才能確認。報告最後有一頁限制說明,列出這次查不到的事項。找不回來源的報告,寫得再流暢也不該採信。
他問這題的時候,我知道他開始認真考慮了。我給了一份最小配置,一位同仁每週投入半天就能維持。
最容易中斷的是第二步的後半句。同仁連續三週沒看到變動,就會覺得這件事沒意義而停下來。但無變動本身也是資料,它讓後來的變動有基準可以比較。
日常監測適合自己做,成本低,也能累積團隊對市場的感覺。有三種情況值得找外部協助。
這位營運長最後委託的範圍比原先想的小。他只針對那個區域市場做一份報告,日常監測由內部按上面五步自己建立。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分工。
回頭看這十題,前八題都在問資料,第九題才問到做法,沒有任何一題主動提到決策。這個順序很典型。多數經營者談競業情報時,腦中想的是我能拿到什麼資料,很少先想我要決定什麼。順序一旦顛倒,討論就會卡在資料夠不夠機密,而忽略了手上的問題其實用普通資料就能回答。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順序,是先評估工具再評估紀律。團隊花兩週比較各種監測工具,卻沒有人被指定每週固定檢視。沒有固定的人與固定的時間,任何工具都只會產生沒人讀的通知信。
第三個錯誤順序,是先找結論再找來源。會議上有人提出對手快撐不下去了這類說法,大家覺得有道理,才回頭去找支持的資料。正確的順序應該反過來,先有帶日期的紀錄,再從紀錄裡歸納說法。寫委託需求之前,把這三個順序檢查一遍,能省下不少來回。
公開足跡很少的對手,例如幾乎不經營網站、不公開徵才、不參展的小型公司,能蒐集到的原料有限,報告會有明顯的空白,應該事先說明。產業變動極快、決策以天為單位的情況,季度節奏的判讀也跟不上。
另外,公開資料只能看見對手做了什麼,推不出對手內部的確切數字。任何報告若宣稱掌握對手的實際成本或客戶名單,你應該先問資料從哪裡來。來源說不清楚的內容,不論多吸引人,都不值得冒法律與商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