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重構暨面試技巧

前公司倒閉或出過爭議,面試該怎麼說:候選人、招募方與查核者的三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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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段經歷,三個人看到三件事。候選人看到委屈,招募方看到風險,查核的人看到一通打不通的電話。把三個視角並排,才知道那九十秒該講什麼。

前公司倒閉或出過爭議,面試時應該怎麼交代?

用事實、位置、行動三段交代,控制在九十秒內。先講公司發生了什麼,再講你當時在什麼位置、知道什麼與不知道什麼,最後講你做了什麼。不替公司辯護,不批評任何人,也不迴避。

示例主角在一家新創公司擔任財務長特助五年。公司在一輪募資失敗後結束營業,結束前有過延遲發薪,也上過產業媒體。她現在應徵一家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經理。

這篇把同一件事交給三個人看。三方觀點比較的用意,是讓候選人知道對面坐的人在想什麼,以及看不見的第三個人在等什麼。

候選人的觀點:她最想說與最怕被問的是什麼?

她最想說的是:這不是我的錯。她在公司最後半年每天工作到深夜,處理供應商的催款與員工的詢問,自己也有兩個月薪水晚領。

她最怕的問題是:妳在財務部門,怎麼會沒有早點看出來。這個問題她在第一場面試被問到,回答了將近五分鐘,從創辦人的決策一路講到投資人的態度。面試官中途看了兩次手錶。

從候選人的角度,講清楚來龍去脈是在還自己清白。她沒有意識到,講得愈細,愈像在為一件與自己有關的事辯解。

她還有一個顧慮:履歷上要不要寫公司已結束營業。她的初稿沒有寫,離職原因欄留白。

我們請她把那五分鐘的回答寫成逐字稿。她自己讀完之後,圈出了十一處提到別人的句子,提到自己做了什麼的只有兩處。問題出在比例,她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

招募方的觀點:用人主管與人資真正在評估哪三件事?

我們依過去陪候選人準備時得到的招募方回饋,整理出他們在這類情況下評估的三件事。

  • 判斷力:這個人在那個位置上,有沒有看到警訊,看到之後做了什麼
  • 操守:公司出事的環節,與她的職務有沒有直接關係
  • 復原:她談這段經歷時的情緒狀態,會不會帶進新團隊

招募方通常不在意公司倒閉本身。新創結束營業很常見。他們在意的是財務職的人在財務出問題的公司裡,扮演了什麼角色。

所以那個「怎麼沒有早點看出來」的問題並無惡意,它是這個職務必問的題目。回答的長度本身也是訊號。九十秒講完的人,表示已經想清楚。講五分鐘的人,表示還在裡面。

招募方還會做一件候選人看不到的事:上網查。產業媒體的報導、求職社群的討論,他們在面試前就讀過。候選人不提,他們會認為是刻意略過。

查核者的觀點:公司已經不在了,資歷查核會查什麼?

資歷查核者是在錄取前替招募方確認候選人經歷的人,可能是人資,也可能是外部的查核服務。公司結束營業時,他們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是找不到人資部門。

這時查核會轉向三種來源:候選人提供的前主管與前同事、能證明任職的文件、公開資訊。查核者要的是能交叉比對的東西。

從查核者的角度,最麻煩的情況是候選人只給得出一位推薦人,而且是同期離職的平輩同事。這不代表候選人有問題,但報告上會寫下「無法取得主管層級的確認」。

查核者也會留意說法是否一致。候選人在面試講的離職時間、職稱與職責,要與推薦人講的對得上。公司結束前的職稱常有變動,對不上的情況比想像中多。

還有一個查核者會留意的細節:候選人談到前公司同事時的用詞。推薦人如果聽得出候選人與前主管關係緊張,會在回答時變得保留。查核報告上的保留,招募方讀得出來。

三方的觀點放在一起,交集在哪裡?

把三方並排之後,交集很清楚。候選人想證明清白,招募方想看判斷力,查核者想要可比對的事實。三者都可以用同一組材料滿足:一條簡短的時間線,加上可以佐證的文件與人。

衝突也看得出來。候選人想多講,招募方想聽少一點但準確。候選人想略過,查核者需要她主動提供。我們的做法是讓候選人往另外兩方靠。

  1. 寫出公司最後十二個月的時間線,只列事實與自己的職務動作
  2. 標出自己第一次察覺警訊的時間點,以及當時做的事
  3. 區分三類資訊:自己經手的、自己知道但不經手的、事後才知道的
  4. 把時間線壓成九十秒的口頭版本,三段各約三十秒
  5. 準備任職證明文件與三位推薦人,至少一位是當時的主管層級

第三步是整個準備的核心。她經手的是每月的報表與現金預測。募資的談判她知道進度,不參與決定。延遲發薪的決定,她是在公告前一天才被告知。這三層分清楚之後,「怎麼沒有早點看出來」就有了誠實的答案。

九十秒的回答,定稿長什麼樣子?

定稿分三段。第一段講事實:公司在某一年的募資沒有完成,營運資金不足,半年後結束營業,期間曾有延遲發薪。

第二段講位置:我當時是財務長特助,負責月報與現金預測。我在結束前大約九個月的預測裡,標出資金只夠支應到某個時間點,並向財務長報告。後續的募資與發薪決策,不在我的職權內。

第三段講行動:公司決定結束之後,我留到最後,協助完成供應商帳款的對帳與員工離職文件。這段經歷讓我在評估現金流時,會把最差情境放在報告的第一頁。

全文沒有形容詞,沒有提到任何人的對錯。她練到第四次,時間落在八十五秒上下。追問來的時候,她才往下展開,而且只展開被問到的那一層。

有一類追問我們請她不要回答:請她評論創辦人的決策,或透露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的細節。她的回應是:這部分我沒有參與,不適合由我評論。部分內容也可能受保密義務約束,她事前向當地持牌律師確認過可以講的範圍。

履歷上與查核文件要怎麼配合?

履歷在公司名稱後面加上一個括號:已於某年結束營業。離職原因不必另外寫,括號已經說明。這個括號讓招募方不必自己去查,也讓她掌握了第一次提起的時機。

文件方面,她整理了勞保投保紀錄、最後一份薪資單的任職資訊頁、離職時公司開立的服務證明。這三樣足以證明任職期間與職稱。薪資數字的部分她遮蔽後才提供。

推薦人她找了三位:當時的財務長、一位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經理、一位同部門的前同事。聯絡之前,她把自己那份時間線寄給財務長核對過一次,確認兩人記得的日期一致。

  • 履歷上的職稱採用離職當時的正式職稱,不自行升級
  • 任職起訖月份與投保紀錄一致
  • 推薦人當中至少一位能說明她在公司最後半年的工作
  • 面試中講的警訊時間點,與推薦人的記憶沒有衝突

這套三方觀點的準備,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如果候選人本人是爭議事件的當事人,例如正在接受調查、是訴訟的一方,或簽核過有問題的文件,對外的任何說法都應由律師先行審閱。我們不在這種情況下提供面試腳本。

如果候選人被積欠薪資或資遣費,正在主張權利,面試中的說法可能影響後續程序,也需要先向當地持牌的勞動法律專業人士確認。

如果候選人在公司擔任負責人或董事,責任的層次不同,這套「經手、知道、事後才知道」的三分法不夠用。這篇整理的是一般受僱者的呈現方式,不構成法律意見,也無法保證招募方的判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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