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出身的人到外部求職,該不該在履歷上隱藏家族背景?
不該隱藏。招募方通常在第一關就能從姓氏、公司規模與升遷速度看出關聯,隱藏只會把一個可以說明的背景變成一個需要解釋的疑點。比較有效的做法是用一行文字主動交代,再用外部可驗證的證據證明能力。
家族企業在這裡指由創辦家族持有並實際經營的公司,候選人是創辦人的子女或親屬。這類候選人常被稱作二代。
示例主角在父親創辦的食品加工廠工作十年,從業務助理做到副總經理。他決定離開,應徵一家外部食品集團的事業處主管。他寄來的履歷初稿裡,找不到任何一個字提到這是自家的公司。
主流建議為什麼要人淡化,這個建議錯在哪裡?
主流建議的邏輯是,招募方對二代有成見,認為職稱是送的,所以不要給對方貼標籤的機會。這個邏輯假設對方看不出來。
實際的面試現場是另一回事。第一關人資問他:您二十六歲進公司,三十歲升協理,這家公司的升遷一般是這個速度嗎。他停了四秒。那四秒比任何標籤都傷。
淡化還有第二個代價。隱藏家族關係的人,通常也會跟著隱藏只有二代才碰得到的經驗,例如銀行往來、土地與廠房的決策、與創辦人意見不合時怎麼處理。這些正是外部招募方找高階主管時想看的東西。
第三個代價發生在更後面。資歷查核一做,關聯就確定了。到那個階段才被發現,招募方回頭看整份履歷,會把每一句都重新打折。錄取前一刻失去信任,比第一關就被刷掉更難收拾。
招募方對二代候選人真正的三個疑慮是什麼?
我們把疑慮拆成三個,每一個都需要不同的證據回應。把三個混在一起回答,只會講出一段空泛的自我辯護。
- 職稱的含金量:這個副總經理在沒有家族關係的公司,大約是哪一個層級
- 被管理的經驗:他有沒有被一位不是家人的主管要求過、否決過
- 離開的真實性:他是真的要出來,還是半年後就回去接班
第三個疑慮最常被候選人忽略。招募方投入半年培養一位主管,最怕的是對方把這份工作當成外部歷練,隨時回家。
這三個疑慮,我們是從招募方那一側聽來的。一位用人主管在面談後對候選人說過一句話:我不擔心你是老闆的兒子,我擔心你沒有被人說過不行。這句話後來成為我們盤點證據時的檢查標準。
所以盤點的時候,我們不問他做過哪些大事,改問三個問題。哪一次你的提案被擋下來。哪一位不是家人的同事曾經當面反對你。哪一項成果,換一個不姓這個姓的人來做也做得成。
履歷上那一行說明要怎麼寫?
我們在公司名稱底下加了一行:本公司為家族創辦之企業,本人為創辦人之子,以下職責與成果均附可查證之範圍。就這一句,不解釋,不道歉。
這一行的作用是把時機握在自己手上。招募方讀到這裡,接下來是帶著「那就看看證據」的心態往下讀。少了這一行,他們會帶著「他是不是想瞞我」的心態讀。
職稱的部分,我們保留副總經理,在後面補上管理範圍:直接部屬人數、負責的產線與通路、有無簽核權限與上限的層級。讓對方自己換算這個職稱在他們組織裡的位置。
英文版也照同一個原則處理,用一句平實的話說明這是家族創辦的公司,自己是創辦人的家庭成員。外商的招募方對這類背景並不陌生,他們在意的同樣是有沒有主動說明。
他一開始擔心這一行會讓履歷在初篩就被刷掉。這個風險存在,我們沒有否認。只是另一條路的風險更高:通過初篩,然後在面試桌上被問出來。兩種風險擺在一起,他自己選了前者。
怎麼證明成果是自己做的,不是家族給的?
原則是找出不靠姓氏也成立的證據。我們和他一起盤點十年的工作,把每一項成果分成三類:外部第三方可驗證、內部非家族成員可作證、只有家人知道。第三類全部不放進履歷。
外部可驗證的證據裡,最有力的是通路稽核。他主導工廠通過一家大型通路的供應商稽核,稽核方不認識他父親,只看文件與現場。這一項我們放在成果第一條。
第二類證據來自專業經理人。工廠在他任內聘了一位外部的廠長,他向這位廠長匯報過兩年生產相關的業務。這段匯報關係回應了第二個疑慮,我們把它寫進對應年份的職責說明。
還有一項他原本不想寫:他提的自動化設備投資案,被父親否決過一次,隔年修改後才通過。我們建議寫進面試素材。被否決過的二代,比提案從未被擋下的二代可信。
面試時被問「為什麼不留下來接班」,回答的結構是什麼?
這題一定會出現,而且會被追問兩到三層。我們準備的結構有三段:家裡的安排現況、自己要補的能力、這個決定的時間範圍。
第一段講事實。他說明公司目前由父親與外聘廠長共同經營,短期內沒有交接計畫。第二段講缺口。他在單一工廠看不到多品牌、多廠區的管理方式,這是他想學的。第三段他講得很直接:這個決定我設定的範圍是五年以上,家人知情。
追問通常是:如果令尊明年身體不好呢。這題沒有辦法保證。我們建議他不要保證,只說明家裡目前的備案是什麼,由誰負責。面試官要聽的是他想過,不是他發誓。
- 先交代家族企業的經營現況與接班安排的事實
- 說明外部歷練要補的具體能力,與這個職缺的對應
- 講出自己設定的時間範圍,以及家人是否知情
- 被追問突發狀況時,說明既有備案,不做保證
- 不批評家人的經營方式,只描述規模與制度的差異
還有一題比較私人:你離開,令尊怎麼看。他原本想回答父親很支持。事實是父親並不高興,花了幾個月才接受。我們建議照實說,並補上父子最後談定的安排。一個講得出家人不同意的候選人,比一個說全家都贊成的候選人可信。
推薦人要找誰,資歷查核怎麼處理?
二代的資歷查核有一個現實問題:人資部門的主管可能是親戚。招募方打電話過去,得到的評價沒有參考價值,雙方都知道。
我們請他準備三位非家族的推薦人:那位外聘廠長、一位合作多年的通路採購窗口、一位往來銀行的企業金融專員。三位都與他有工作上的直接往來,也都有理由說真話。
聯絡推薦人之前,他先向父親說明要離開的決定。這一步我們要求在投遞之前完成。產業圈子小,由別人口中傳回家裡,會同時傷到家人關係與他在業界的信用。
交付物最後有三份:重寫的中英文履歷、一張成果證據分類表、接班相關的六題追問與回答要點。分類表上每一項成果旁邊,都註明了可以作證的人屬於哪一類,查核時他不必臨時找人。
這套主動揭露的做法,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如果候選人與家族的關係已經破裂,或離開涉及股權、借款保證等未了的事務,主動揭露的寫法要更保守。股權與保證責任屬於法律與財務問題,需要當地持牌專業人士先釐清,再決定對外怎麼說。
如果候選人在家族企業的職稱確實沒有對應的實際職責,這套做法幫不上忙。我們不替空的職稱補證據。這種情況比較誠實的路是降一階應徵,從實際做過的範圍寫起。
應徵的對象若是家族企業的直接競爭對手,還要考慮營業秘密與家人感受,這已經超出履歷的範圍。另外,這篇講的是呈現方式的取捨,無法保證招募方放下成見,也不保證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