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地產企業顧問

海外建案代銷合約草稿怎麼審?我們逐條標出的八個責任空白

首頁 / 案例 / 海外建案代銷合約草稿怎麼審?我們逐條標出的八個責任空白

一份翻譯過的代銷合約範本,條文看似完整,卻有八處沒寫到誰負責。我們用買方旅程逐條對照,把責任空白找出來,再交給律師處理條文。

委託方寄來的是一份二十三頁的代銷合約草稿。開發商在海外,代銷團隊在台灣,買方大多是台灣家庭。草稿是開發商的範本,翻譯過一次,條文看起來很完整。我們拿紅筆讀了三輪,標出八個地方。這八個地方都不是錯字,而是「沒有寫到誰負責」。

以下是情境示範。我們不是律師,這份審閱的目的是把商業上的責任空白找出來,再交給雙方的持牌律師處理條文。每一段都照同一個順序寫:草稿常見寫法、空白在哪、我們建議補上什麼。

海外建案代銷合約最常出問題的地方在哪裡?

最常出問題的不是佣金比例,而是責任的交界處。誰核准廣告、誰收款、誰保管買方資料、工程延誤時誰先通知買方、合約終止後誰回答舊客戶的問題。這些事情在合作順利時沒人在意,一出狀況就變成互相推。審約的第一步,是把每一個會碰到買方的動作列出來,再逐一確認合約裡有沒有寫明負責的一方。

我們的做法是先畫一條買方旅程:看到廣告、參加說明會、付訂、簽約、付款節點、工程期、交屋、交屋後。每一個節點旁邊寫上「開發商」「代銷」「雙方」或「未寫明」。這份草稿裡,「未寫明」出現了八次。

第一個空白:銷售範圍與獨家期間

草稿寫的是「乙方於台灣地區獨家代理銷售本建案」。看起來清楚,其實有三個問題沒回答。

  • 「台灣地區」是指買方國籍、買方居住地,還是簽約地點?一位住在新加坡的台灣人,算不算在範圍內?
  • 開發商自己的官網接到台灣買方詢問,算不算代銷的業績?
  • 獨家期間沒有寫明起訖,也沒有寫明銷售未達某個進度時是否轉為非獨家。

我們建議補上三件事:用買方的「主要聯絡地址」定義範圍;列出開發商直接成交時的歸屬規則;把獨家期間寫成明確日期,並約定雙方定期檢視的時間點。是否要附加進度條件,由雙方商議,我們只提醒不要讓它空著。

第二個空白:廣告與文宣由誰核准、誰負責?

草稿只寫「乙方得使用甲方提供之素材進行行銷」。沒有寫到代銷團隊自己改寫的中文文案、短影音字幕、說明會簡報,需不需要開發商核准。

這個空白的風險很直接。代銷團隊為了好懂,常把「預計」改成「將於」,把「規劃中」的設施寫成既定事實。買方日後拿這段文字來問,開發商會說那不是我們寫的,代銷會說素材是你們給的。

我們建議約定一個核准流程:所有對外中文素材在發布前送開發商書面確認,確認紀錄保存到交屋後一段期間。另外把「不得自行使用的說法」列成附件,例如報酬率、租金保證、增值預測、移民或居留資格。這些說法在台灣與建案所在地都可能涉及法規,實際界線請交由當地與台灣的持牌律師確認。

第三個空白:訂金與款項的收取路徑

草稿寫「買方應依付款時程繳款」,沒寫款項經過誰的手。實務上我們看過三種路徑:買方直接匯入開發商指定帳戶、匯入當地律師或信託帳戶、由代銷先代收再轉付。第三種最容易出事。

收款路徑買方的疑問合約應補上的內容
直接匯入開發商帳戶匯錯或延遲時找誰帳戶變更的通知方式與確認程序
匯入律師或信託帳戶何時撥給開發商撥款條件由誰確認、買方能否查詢
代銷代收再轉付錢在代銷手上多久轉付期限、保管責任、遺失或延誤的承擔方

我們的建議偏保守:除非有當地律師確認可行,代銷不經手買方款項。收據由誰開立、以什麼幣別記載,也要寫明。這部分牽涉外匯、稅務與當地法規,必須由持牌專業人士確認。

第四個空白:買方個人資料歸誰?

草稿沒有任何個資條款。代銷團隊從說明會、網站表單、通訊軟體收到的買方資料,究竟屬於誰、能用在什麼地方、合約結束後怎麼處理,全部沒寫。

這不只是商業爭議。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建案所在地也可能有自己的規範,跨境傳輸還有額外要求。我們建議至少補上四點:資料蒐集時告知買方的用途與對象;哪些資料可以傳給開發商、用什麼方式傳;代銷能否把名單用在其他建案;合約終止後資料刪除或移交的期限與證明方式。條文怎麼寫,請交由律師依兩地規定處理。

第五個空白:工程變更與交屋延誤的告知

草稿寫「甲方得依實際需要調整設計」,也寫了交屋日期,但沒寫開發商要在多久之內通知代銷,代銷又要在多久之內通知買方。

買方通常是從代銷口中先聽到消息。如果代銷比買方晚知道,或知道了卻沒有可對外說的版本,第一線就只能含糊其詞。我們建議約定三件事:變更或延誤發生後,開發商通知代銷的期限;開發商提供一份可對買方說明的正式文字;代銷轉知買方的期限與方式。說明文字由開發商負責內容正確,代銷負責準時送達,分工就清楚了。

第六個空白:退訂、解約與佣金追回

草稿寫了佣金比例與撥付時點,但沒寫買方退訂或解約時,已撥付的佣金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在海外預售案特別常見,因為從簽約到交屋可能隔好幾年。

  • 買方在冷靜期內退訂,佣金是否全數返還?
  • 買方因開發商延誤而解約,佣金由誰承擔?
  • 買方因自身原因違約,開發商沒收的款項是否與代銷分配?

我們不建議代銷在這裡爭取最大利益,而是建議把三種情境分開寫清楚。寫清楚之後,代銷第一線才知道面對想退訂的買方時,自己的立場是什麼,不會因為佣金壓力而勸阻買方行使權利。

第七個空白:合約終止後誰回答舊買方?

草稿的終止條款只寫了提前通知期與違約金。沒寫的是:合約結束時,已經成交、還在等交屋的買方,以後找誰?

買方不會因為代銷合約結束就停止提問。他們會繼續打給原本的業務,問工程進度、問付款、問交屋。我們建議約定一份交接清單:已成交買方名冊與聯絡紀錄移交的時間、移交後的對口窗口、代銷在過渡期還要回應哪些問題、以及代銷對外說明「合作已結束」的統一文字。

第八個空白:爭議處理、準據法與語言版本

草稿寫「本合約以建案所在地法律為準據法」,同時有英文與中文兩個版本,卻沒寫兩個版本不一致時以哪一個為準。這種情況在翻譯過的範本很常見。

我們建議約定以哪一個語言版本為準,並請雙方律師逐條比對譯文。爭議處理要寫明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使用語言、費用分擔。代銷團隊要知道一件事:如果爭議要在建案所在地處理,台灣團隊可能需要當地律師協助,這筆成本要先估進去。這些都屬法律判斷,必須交由兩地持牌律師確認。

審完之後,我們交給委託方什麼?

我們交付的不是改好的合約。我們交付三樣東西:

  1. 一張買方旅程對照表,每個節點標明目前合約的負責方與空白處。
  2. 一份八個空白的說明,每項附上我們的商業建議與需要律師判斷的問題。
  3. 一份給律師的問題清單,讓委託方在律師會議上不必從頭解釋背景。

律師處理條文,委託方決定立場,我們負責讓兩邊談的是同一件事。

這些做法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第一,如果代銷團隊只負責導客,不碰說明、簽約與收款,合約結構會簡單很多,上述有些空白不存在。第二,如果建案所在地法規已經強制規定款項必須進入特定帳戶,或強制規定揭露內容,就以法規為準,不需要另外約定。第三,如果雙方已有長期合作的框架合約,個別建案只簽附約,審閱重點應放在附約與框架合約的衝突處。第四,這份審閱不能取代法律意見。任何條文的效力、稅務後果與跨境資料傳輸的合法性,都必須交由當地與台灣的持牌專業人士確認。

← 回到案例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