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建案變更規劃時,應該怎麼對外說明?
先把變更的內容、原因與對買方的實際影響寫成一份單一事實底稿,再依已購買方、通路、洽談中買方、公開管道的順序說明。說明裡要寫出買方有哪些選項與期限,不要只道歉。所有版本都從同一份底稿產生,並在發出前由律師確認是否符合合約的通知義務。
桌上演練,指相關人員圍著一個假設情境,逐步討論各自要做什麼,不實際對外發佈。它的用途是在真的出事之前,找出流程裡沒人負責的空格。
演練設定的情境是什麼?
主角是一家在南亞濱海城市開發住宅的開發商,建案分兩期,第一期已售出大半,買方來自數個國家。銷售資料上列有一座屋頂泳池與一間健身房。
假設的情境是,因為主管機關對建築高度的審查意見,屋頂泳池必須取消,改設在低樓層,面積縮小。健身房不變。工程部三天前確認了這項變更,尚未對外說明。
主持人發給每位與會者一張紙,上面只有這段情境。第一個問題是:現在是確認變更後的第三天,你手上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紀錄一:第一輪發言,暴露了哪些空格?
工程主管說,他的工作已經完成,變更圖面已經送出。銷售主管說,他昨天才從同事口中聽說,還沒有人正式通知他。客服主管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法務說,她需要先看合約怎麼寫。
主持人記下三個空格。變更確認之後,沒有規定誰要通知誰。銷售資料上的泳池圖片還在所有管道上流通。過去三天內,可能已有新買方依照舊資料簽約。
第三點讓會議安靜了一下。營運主管問:這三天簽了幾戶。銷售主管查了之後回答,有。這些買方的處理,被列為獨立的待辦。
紀錄二:事實底稿要寫哪些內容?
主持人請與會者合力寫一份事實底稿。這份文件只供內部使用,所有對外版本都由它衍生。大家花了四十分鐘,寫出七個欄位。
- 變更了什麼。逐項列出,用買方看得懂的說法,並附上變更前後的對照。
- 沒有變更什麼。把買方可能擔心但其實不受影響的項目列出來,例如室內面積、交屋時間、健身房。
- 為什麼變更。只寫已確認的原因,寫到可以公開的程度。
- 誰受影響。哪些戶別、哪一期、已簽約或洽談中。
- 對買方的實際影響。包含使用上的差別,以及合約上的權利是否因此改變。
- 買方有哪些選項。這一欄最難填。
- 還不知道的事。例如新泳池的完工時間仍在評估,預計何時能確認。
工程主管原本只想寫第一欄。主持人指出,買方讀到變更,第一個念頭是「還有什麼也變了」。第二欄回答的就是這個念頭,不寫的話,客服會被同一個問題淹沒。
紀錄三:買方的選項,會議上怎麼討論?
銷售主管主張發一封致歉信,加上一項補償,例如減免若干期的管理費。法務提醒,合約對公設變更可能訂有買方的權利,要先讀條文,不能自己先開條件。
法務當場調出合約,找到與規劃變更相關的條款。條款的解釋與買方依當地法規是否另有權利,需要由當地持牌律師出具意見。會議決定,在取得律師意見之前,對外說明不提任何補償方案,只承諾在某個日期前說明買方的選項。
主持人補充了一個原則。選項要讓買方能做決定,所以每一個選項都要寫明內容、期限與辦理方式。只寫「我們會妥善處理」的說明,等於沒有說。
客服主管問了一個實際的問題:如果買方現在就問能不能退,我怎麼答。會議寫下暫時的回覆:您的權利依合約與當地規定而定,我們正在請律師確認,將於某日前以書面向所有受影響的買方說明,在此之前不需要您做任何決定。
紀錄四:說明的順序與時間怎麼排?
會議排出一張時程,以底稿定稿那天為第一天。
- 第一天,內部全員說明,銷售與客服拿到底稿與問答文件,同時下架所有含舊規劃的銷售資料
- 第一天,暫停受影響戶別的新簽約,直到新版資料備妥
- 第二天,通知合作通路,附上對買方的說明稿,要求通路在放行前不得自行發佈
- 第二天至第三天,以合約約定的通知方式寄送給已購買方,同步由客服逐一確認收到
- 第三天,通知洽談中的買方,並提供新版資料
- 第四天,更新公開頁面,備妥給媒體的簡短說明
銷售主管擔心暫停簽約影響業績。營運主管的回應是,用錯的資料多簽一戶,之後就多一件爭議。這個決定當場定案。
近三天依舊資料簽約的買方,列為最優先,由主管親自聯絡,說明變更並告知將收到書面通知。他們的處理方式同樣要等律師意見。
紀錄五:聲明稿的結構與禁用語是什麼?
對已購買方的說明信,會議定出五段結構:變更內容、未變更的項目、原因、您接下來會收到什麼與何時、聯絡窗口與回覆時限。
同時列出禁用語。不寫「微調」「優化」「升級」,因為買方感受到的是減少。不寫「不影響您的權益」,因為這是法律結論,要由律師判斷。不寫「感謝您的諒解」,買方還沒有表示諒解。
給媒體的說明只有三句:變更的事實、已通知買方、後續說明的時間。不評論審查機關,不預測對銷售的影響。對外發言人指定一位,其他人被問到一律轉給他。
紀錄六:演練結束後留下哪些待辦?
兩小時的演練產生了九項待辦,每一項都有負責人與期限。摘錄其中五項。
- 訂定規劃變更的內部通報規則,工程部確認變更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營運、銷售、客服與法務
- 建立銷售資料的總表,列出每一份資料出現的位置與版本,變更時可以逐一下架
- 預先請當地律師審閱合約中與規劃變更相關的條款,整理成內部說明
- 備妥說明信與問答文件的空白範本,欄位對應事實底稿的七個欄位
- 每年做一次桌上演練,更換不同的情境,例如交屋延後、承包商更換、分期合併
會後一週,營運主管回報了一項演練沒有涵蓋的問題。電子型錄已經被買方下載,舊版無法收回。處理方式是在新版型錄的首頁加上變更說明與版本日期,並在給買方的說明信中指出舊版資料中已不適用的頁次。
紀錄七:演練中出現了哪些事前沒想到的提問?
主持人在最後二十分鐘扮演買方、通路與記者,向與會者提問。有幾題讓現場答不出來。
買方問:你們當初的廣告把屋頂泳池放在最顯眼的位置,我就是為了這個買的,現在怎麼算。這題碰到廣告內容與合約的關係,屬於法律判斷。會議寫下的回覆是承認廣告確實呈現了該項規劃,說明變更的事實,並告知買方權利的說明將於某日前以書面提供。不爭辯買方的購買動機。
通路問:我的客戶要退,佣金要不要還。合作條款對這種情況沒有約定。這題被列為待辦,由營運與法務在一週內與各通路釐清。
記者問:還有沒有其他規劃會變。工程主管當場想回答沒有。主持人請他停下來。除非能確定,否則不能說沒有。會議定下的回覆是:目前確認變更的項目如聲明所列,其餘規劃如有調整,將依相同方式通知買方。
三題的共通點是,答案都不在當下的會議室裡。演練的價值就在這裡,團隊提早知道自己哪些問題答不出來,以及要去問誰。
這場演練的做法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演練的對象是規劃內容的變更。如果發生的是建案停建、開發商財務出問題或產權爭議,層級完全不同,必須由律師與管理層主導,溝通流程也要另訂。
買方是否有權解約、求償或要求減價,是法律問題,各地規定差異很大,這份紀錄沒有答案,也不提供法律意見。規模很小、買方數量有限的建案,不必排四天的時程,由負責人逐一聯絡每位買方會更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