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建案的競品比較表應該怎麼做?
先選定買方實際會拿來比的建案,再用雙方都公開的資料填入定義清楚的欄位,每一格標註來源與日期。表格只陳述可查證的事實,不下誰比較好的結論,也不評論對方的品質與財務。這樣的表格才經得起買方與對手的檢視。
競品比較表,指把自家建案與其他建案的條件並列的文件。它有兩個版本。對內版本給銷售團隊統一說法。對外版本給買方參考,內容更保守。
做比較表之前,要先確認哪些界線?
示例的主角是一家在日本以外的東北亞城市銷售公寓的團隊,買方多半同時在看同一區的另外兩三個案子。團隊想做比較表,但法務擔心惹上麻煩。
我們先與法務對齊了四條界線,寫在表格的第一頁。
- 資料只取自公開來源,包含對方的官方網頁、公開型錄、政府公開登記與公告、公開的新聞稿
- 不使用假扮買方取得的非公開報價,不使用對方前員工提供的內部文件
- 不評論對方的施工品質、財務狀況與信譽,這些無法用公開資料證實
- 每一格資料都能指出來源,指不出來的就留白
比較廣告在各地的規範不同,有些地方對提及競爭對手名稱有限制。對外版本能不能寫出對方建案的名字,需要由當地持牌律師確認。
第一步:怎麼選定比較對象?
比較對象由買方決定,不由團隊決定。做法是請銷售人員回顧最近的洽談紀錄,列出買方主動提到的其他建案,數一數出現次數。出現最多的三個,就是比較對象。
常見的錯誤是挑自己贏面大的對手來比。買方根本沒在考慮那個案子,表格做得再漂亮也用不上。
數量控制在三個以內。超過三個,表格太寬,欄位很難填滿,維護成本也高。
第二步:欄位要怎麼定義才不會各說各話?
欄位分成四組,每個欄位都要寫一行定義。
- 位置與交通。寫到最近的車站或主要道路的步行距離,並註明量測方式,例如依地圖路徑量測。不寫「近市中心」這類形容。
- 產品條件。包含戶型種類、室內面積範圍、樓層數、完工或預計完工時間。
- 交易條件。包含公開的價格區間、付款方式、訂金與退訂的公開說明。對方沒有公開的項目寫「未公開」。
- 持有條件。包含公開的管理費標準、產權型態、是否開放外國人購買的公開說明。
這一步最容易卡在面積。不同地區、不同開發商計算面積的方式不同,有的含陽台,有的含公共設施分攤,有的只算牆內。同一個數字在不同口徑下差距很大。
處理方式是在面積欄位下分兩列,一列寫對方公布的數字,一列寫對方使用的計算口徑。口徑不明的,直接寫「計算方式未說明」。寧可讓買方知道不能直接比,也不要給他一個看似可比的錯誤數字。
第三步:資料怎麼蒐集與標註來源?
每一格資料都要記錄三樣東西:來源名稱、取得日期、原文截圖的存檔位置。截圖很重要,因為對方的網頁會改,改了之後你的表格就無從證明。
蒐集時由兩個人分工。一人填,另一人拿著來源逐格核對。核對的人要簽名。只有一個人做的表,錯誤率很高,而且事後找不到是哪一步錯的。
遇到同一項資料在不同公開來源有出入時,兩個都記下來,註明出入,不要自己挑一個。例如對方網頁與型錄上的完工時間不同,就兩個都列。
第四步:自家的資料要用同一套標準填嗎?
要,而且要更嚴。自家的每一格也只填公開資料,內部才知道的優惠與未公布的規劃不能放進去。否則表格就成了拿自己的內部條件比對方的公開條件,立足點不對等。
這一步會讓團隊發現自家公開資料的缺口。示例中,團隊填到管理費一欄時,才發現自己的網頁上也沒寫。對方寫了。於是比較表的第一個成果,是回頭補齊了自家的揭露。
自家居於劣勢的欄位不可以刪。買方自己會查。表格少了某一欄,他會問為什麼,銷售人員答不出來,整張表的可信度就沒了。
第五步:對內版本與對外版本差在哪裡?
對內版本多兩樣東西。一是每個欄位的說明話術,寫明銷售人員被問到這一項時可以怎麼陳述。二是不可說的清單,列出不得對買方講的內容。
- 可以說:依雙方公開資料,兩個建案到車站的步行距離分別是多少
- 可以說:對方的管理費沒有公開,建議您向對方確認
- 不可以說:對方的建商財務有問題
- 不可以說:對方那邊以後一定比較難轉手
- 不可以說:我們的報酬比較高
對外版本只有表格與來源說明,加上一段固定的聲明:本表依某日期的公開資料整理,各建案條件可能變動,請以各開發商最新公布為準,本表不構成投資建議。
對外版本是否寫出對方名稱,依律師的意見決定。如果不能寫,就改成條件描述,讓買方自己對照。
第六步:多久更新一次,誰負責?
更新頻率依市場變動速度決定,多數情況每月核對一次就夠。指定一位負責人,每月固定一天重新檢視每個來源,有變動就更新並換版本編號。
舊版要回收。銷售人員電腦裡的舊表格,是最常出事的地方。我們會在表格的每一頁印上版本日期與有效期限,過期的表格一眼就看得出來。
對方有重大變動時,例如調價或改付款方案,不等每月核對,當週就更新。這需要有人平常就訂閱對方的公開訊息管道。
怎麼驗收這份比較表?
驗收用三個測試。隨機抽五格,負責人要在一分鐘內拿出來源截圖。找三位銷售人員,分別被問同一個比較問題,回答內容要一致。把表格給法務看,法務能在不詢問任何人的情況下,判斷每一格的資料來源是否合規。
三個測試都過,表格才發給銷售團隊。發的時候附一場文字說明,講解每個欄位的定義與不可說清單,並留下閱讀確認的紀錄。
銷售人員拿到表格之後,實際上會怎麼用錯?
第一種是只講贏的欄位。表格有十幾列,銷售人員挑三列對自己有利的講,其餘跳過。買方事後自己查到被跳過的部分,就不再相信整張表。我們在對內版本的話術裡規定,被問到比較時,要先說明表格有哪幾組欄位,再請買方選他最在意的一組開始看。
第二種是把留白講成缺點。對方沒有公開管理費,銷售人員說成「他們不敢公布」。留白只代表我們查不到公開資料,背後的原因我們不知道。正確的說法是建議買方直接向對方確認。
第三種是在表格之外加碼。表格上沒有的資訊,銷售人員憑聽說補充,例如對方工地最近停工。未經查證的說法不屬於這張表,也不該從銷售人員口中說出來。
這三種用法,在發表格當天的說明裡就要逐一舉例。主管之後抽查對話紀錄時,也以這三項為重點。
買方質疑表格偏袒自家時怎麼回應?
直接承認這張表是由銷售方製作的,並把來源說明交給他。告訴買方每一格都可以自己查證,如果他查到的結果與表格不同,請他告訴我們,我們會更正。有一位買方真的指出了一處過期的資料,團隊當天更新並回信致謝。這種往來比任何話術都更能建立信任。
這套做法在哪些情況下不適用?
如果所在市場的公開資料很少,多數建案不公布價格與條件,表格會有大量留白,實用性有限。這時與其做比較表,不如做一份「買方應該向每個建案提出的問題清單」。
如果買方比較的是不同國家、不同產品類型的物件,例如把度假公寓與都會住宅放在一起比,欄位很難對齊,這張表也幫不上忙。另外,比較表只整理公開條件,無法判斷任何建案的未來價值,買方做決定前仍應諮詢獨立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