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產買方提出退訂時,處理流程應該怎麼設計?
流程分五段:一個工作天內書面受理、三個工作天內確認事實與合約依據、依權限分級決定由誰答覆、以書面回覆結果與理由、結案後留存完整紀錄。第一線業務只負責受理與轉交,不負責勸說,也不負責承諾結果。能否退款與退多少,依合約與適用法規而定,需由律師判斷。
退訂在這裡指買方在交屋前表示不願繼續交易的各種情況,包含保留階段的取消與簽約後的解約請求。兩者的法律效果差很多,流程的第一步就是分清楚是哪一種。
事情的經過是什麼?
當事團隊銷售的是一個海外預售建案。一位買方在支付保留金、尚未簽署正式合約的階段,傳訊息給業務說想退訂。原因是家人反對。
業務沒有回報主管,自己處理。他先用兩天沒有回覆,接著打了三通電話說明建案的優點,又提出可以幫忙爭取額外優惠。買方重複了兩次要退。業務回覆「保留金依規定不能退」。買方問依哪一條規定,業務答不出來,說要問公司。
之後一週沒有人回覆買方。買方寄信到公司的公開信箱,信箱由行銷助理管理,助理不知道該轉給誰。第三週,買方在社群上公開了對話內容。這時主管才第一次知道這件事。
錯誤一:把退訂當成銷售異議來處理
業務受的訓練是處理異議。買方說太貴,就講價值。買方說再想想,就製造時間感。這套方法用在還在考慮的買方身上或許有效。用在已經明確說要退的買方身上,只會讓對方覺得自己的話沒有被聽見。
我們在流程裡畫了一條線:買方只要用了退、取消、不買了、解約這類字眼,對話的性質就變了。從這一刻起,業務的任務是受理。若買方主動問有沒有其他方案,才由主管層級出面說明。
錯誤二:受理沒有時間標準
頭兩天的沉默傷害最大。買方鼓起勇氣提出要求,得到的是已讀不回。
新流程要求一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內容固定四句:已收到您的退訂請求、收到的日期、我們會在某日前回覆處理結果、這段期間的聯絡窗口是誰。這封信不談原因,不談能不能退,只確認收到。
錯誤三:第一線自行引用「規定」
「依規定不能退」這句話出了兩個問題。業務不知道是哪一條規定。更嚴重的是,保留金能否沒收,要看保留協議怎麼寫、簽署過程是否完整、以及買方所在地與建案所在地的法規是否另有保護。這不是業務能判斷的事。
我們把答覆權限分成三級。
- 第一級,保留階段且協議明文可全額退還:由客服主管依範本回覆,並通知財務辦理。
- 第二級,保留階段但協議對退還設有條件或有不明確之處:由銷售主管彙整事實後送法務或外部律師,取得意見再回覆。
- 第三級,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解約請求:一律由管理層與律師處理,並同步通知開發商,第一線不做任何實質答覆。
業務手上只有一張卡片,寫著他在任何等級都可以說的一句話:您的請求我已經記錄並轉交,公司會在約定日期前以書面回覆您。
錯誤四:內部沒有單一入口
買方後來寄到公開信箱的那封信,在信箱裡躺了五天。助理以為是業務的事,業務以為公司收到了會處理。
新流程設了一個專用的受理紀錄表。無論請求從哪個管道進來,訊息、電話、信箱或社群留言,接到的人都要在當天登記。登記內容包含買方、物件、目前階段、買方原話、收到的管道與時間。登記後系統自動通知客服主管。
買方原話要照抄,不改寫。業務常把「我要退」記成「客戶有疑慮」。改寫過的紀錄會讓主管誤判嚴重程度。
錯誤五:公開爭議發生後急著辯解
貼文出現後,團隊的第一反應是留言澄清,說明買方當初簽過保留協議。這則留言引來更多批評。
我們的建議是公開場合只說兩件事:已經看到、已經由專人直接聯繫當事人。細節不在公開場合討論,一方面涉及買方個資,一方面公開辯論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真正的回應是盡快完成前面三個錯誤該做而沒做的事:確認事實、取得法律意見、書面答覆。
若貼文內容涉及不實陳述而公司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那是律師的判斷範圍,不由行銷或公關單位決定。
重新設計後的處理流程長什麼樣子?
- 受理:任何管道收到退訂字眼,當天登記,一個工作天內寄出受理確認信。
- 分級:客服主管依階段與協議內容判定等級,指定負責人。
- 事實確認:整理簽署文件、付款紀錄、所有對話紀錄,列出買方主張與公司已知事實,標出不一致之處。
- 決定:依等級由對應層級作成決定,第二級以上須附法律意見。
- 書面回覆:說明結果、依據、後續步驟與時程,若有退款則寫明金額幣別與預計匯出日。
- 結案:買方確認或回覆期限屆滿後結案,紀錄歸檔,並標記流失原因。
- 回饋:每季彙整退訂案件,檢視是否有共同原因指向銷售階段的說明不足。
第三步最容易卡住。業務與買方的對話散在個人手機裡,有些已經刪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同時要求涉及價格與承諾的對話,必須在公司可留存的管道進行。
書面回覆應該怎麼寫?
回覆信有固定結構:先說結論,再說依據,最後說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不要先鋪陳三段歉意與建案介紹,才在最後一段說不能退。買方打開信只想知道結果。
若結論是無法全額退還,要引用協議的具體文字,並告知買方若有不同意見可以循哪些管道提出,包含其自行尋求法律協助的權利。語氣保持平實。不使用「恕難照辦」這類高姿態的句子,也不過度道歉到像在承認過失。回覆信的最終文字建議經律師看過。
這次檢討之後,團隊如何驗收新流程?
- 抽查近期所有退訂案件,受理確認信都在一個工作天內寄出。
- 每件案件的紀錄表都有買方原話。
- 第二級以上的案件都附有法律意見的紀錄。
- 沒有任何一件由業務自行答覆能否退款。
- 每季的回饋會議有實際召開並留下紀錄。
驗收不看退訂件數是否下降。退訂件數受市場影響。我們看的是每一件退訂是否被依流程處理,以及有沒有再出現買方找不到人的情況。
業務在這套流程裡還剩下什麼角色?
檢討會上,當事業務問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以後客人說要退,我就只能轉交,那我跟客人的關係怎麼辦。這個擔心要正面回答。
業務保留兩件事。第一,受理當下的態度。一句「我了解,這件事我今天就幫您登記,公司會在某日前書面回覆」,比任何勸說都更能保住關係。第二,結案後的聯繫。若買方是因為家庭或資金時程的原因退出,半年後一則不帶推銷的問候是合宜的。買方若是因為對公司不滿而退出,就不再主動聯絡。
我們也建議主管調整考核。過去退訂會直接扣減業務的業績,業務自然傾向拖延與隱瞞。新的做法是,依流程在時限內回報的退訂,不另外加扣。未回報而被買方投訴到公司的,才列入檢討。考核方式若不改,再好的流程也會被繞過去。
什麼情況下這套做法不適用?
若爭議已經進入訴訟、仲裁或主管機關的申訴程序,後續完全由律師主導,內部流程只負責配合提供資料。若退訂的原因是開發商一方的重大違約,例如工程長期停擺,那是另一類事件,需要的是集體溝通與法律策略,不適用個案流程。若團隊只是通路角色、不經手款項也不是合約當事人,受理後應盡快轉交合約當事人,並向買方說明自己的角色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