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推出低價入門方案時,應該跟進嗎?
先不要決定跟或不跟。先確認三件事:低價方案搶的是不是你的客群、它拿掉了哪些承諾、對手有沒有能力長期供應這個價格。三件事都能從公開資料查到一部分,查完之後,回應選項通常有四種,降價只是其中一種。
低價入門方案,指的是對手在原有產品線下方新增一個價格明顯較低、功能或服務範圍較窄的方案。它的目的可能是擴大客群,也可能是防守,兩者要用不同方式回應。
這張決策表長什麼樣子?
示例的委託方是一家做中小企業記帳軟體的團隊。對手在官網新增了一個入門方案,價格約為委託方最低方案的一半。業務主管在群組裡貼了截圖,後面跟著一句:我們是不是也要出一個。
情報書用一張表回答這個問題。表的四列是四種回應,五欄是每種回應要填的內容。
- 第一欄,回應選項:不回應、強化差異、推出對應方案、調整既有方案
- 第二欄,適用前提:什麼情況下這個選項合理
- 第三欄,所需證據:要從公開來源看到什麼
- 第四欄,目前證據狀態:已觀察到、部分觀察到、未觀察到
- 第五欄,觸發條件:之後看到什麼訊號,就要重新評估
表格的價值在第三欄與第五欄。第三欄把爭論拉回證據。第五欄讓「現在不做」變成一個有期限、有人負責的決定。
第一列:什麼條件下「不回應」是合理的選擇?
不回應的前提是,低價方案服務的客群與你的客群重疊很少。所需證據有三項。
- 對手入門方案的功能限制,是否排除了你主力客群的必要需求
- 對手對這個方案的宣傳對象,是否與你的客群描述不同
- 你自己近期的流失原因中,是否沒有出現這個方案
前兩項查公開資料。示例中,對手的入門方案限制單一使用者,且不含發票對接功能。委託方的主力客群是三到十人的公司,幾乎都需要多人使用。這一項的證據狀態是已觀察到。
第三項要委託方自己提供。情報書只能提醒:這一格不能留白。業務主管說有客戶提到對手,顧問追問的是,提到之後客戶做了什麼。提到與離開是兩件事。
觸發條件寫的是:對手入門方案開放多人使用,或開始在針對小團隊的公開管道投放廣告。出現任何一項,這一列就要重新評估。
第二列:強化差異需要先確認哪些事?
強化差異,是指不動價格,改成把對手入門方案拿掉的東西講清楚。前提是,被拿掉的東西對客戶很重要,而客戶目前不一定知道。
所需證據是對手兩個方案之間的承諾落差。顧問把對手的方案頁、服務條款與說明文件逐項比對,列出入門方案沒有的項目。示例中找到五項,包含客服回應管道、資料匯出格式與備份保留期間。
這裡有一個容易犯的錯。團隊很想把五項全部寫上比較頁。顧問的建議是只挑客戶在意的。判斷依據是委託方自己的客服紀錄,哪些問題客戶最常問。公開資料告訴你對手少了什麼,內部資料告訴你客戶在不在乎。兩者缺一不可。
另一個提醒是比較頁的寫法。描述對手時只引用對方公開文件上的事實,並標明查閱日期。對手的方案隨時會改,沒有日期的比較表很快會變成不實陳述。涉及比較廣告的規範,要請當地持牌的法律專業人士確認。
第三列:推出對應的低價方案,證據門檻為什麼最高?
這是團隊最想做的選項,也是最難回頭的選項。價格降下去容易,拉回來很難。所以它的證據門檻訂得最高。
- 對手的低價方案確實在搶你的主力客群,而且有公開跡象顯示對手打算長期經營
- 你的流失或成交紀錄中,已經反覆出現這個方案
- 你有辦法切出一個範圍較窄的方案,且不會讓現有客戶大量降級
第一項的「長期經營」怎麼從公開資料看?顧問查了三處。對手是否為入門方案建立了獨立的說明文件與教學內容。對手的徵才是否新增了面向小型客戶的客服或自助服務職缺。對手的條款是否對入門方案訂了明確的價格調整機制。
示例中,第一處有、第二處沒有、第三處寫明價格為「推廣期間」適用。證據狀態填的是部分觀察到。推廣期間這四個字,讓顧問把「長期經營」的信心標為偏低。
這一列在會議上被問了一個好問題。產品經理問:等證據齊了才動,會不會太晚。顧問的回答是,這張表不阻止任何人提早動,它只要求提早動的人寫下自己賭的是什麼。
第四列:調整既有方案,是容易被忽略的中間選項
第四個選項是不新增方案,而是調整現有最低方案的內容。例如把某一項原本在高階方案的功能下放,或調整計費單位。
它的前提是,你最低方案與對手入門方案之間的價差,客戶感受得到,但你不想開一個更低的價格點。所需證據是對手入門方案與他自己上一層方案的差距。如果對手的入門方案明顯是為了把人推往上一層,那麼他真正的主力價格點其實在上一層。你該比較的對象就變了。
示例中,對手入門方案的頁面上,升級提示出現了好幾次,多數教學文件也預設使用者在上一層方案。這是支持「入門方案為引流用途」的觀察。推論信心標為中等。
四十分鐘的爭論,最後怎麼收斂?
爭論集中在第一列。業務主管認為不回應等於放棄。顧問請他看第五欄。不回應的那一列有兩個觸發條件,還有一個檢查日期。六週後由指定的人重查對手的方案頁與廣告素材。
把「不做」寫成「在某些條件下暫時不做,並且指定誰在哪一天檢查」,會議的氣氛就變了。大家擔心的其實是沒有人盯著。
最後委託方的選擇是第二列加第四列的一部分。這個選擇由委託方自己做,情報書只負責把每一列的證據狀態填實。報告裡沒有寫「建議採取」哪一列。顧問的立場是,證據不足以支持第三列,至於其他三列,取決於委託方自己的成本與產品規劃,那些資料不在報告範圍內。
填這張表時,哪一步最容易出錯?
最常見的錯是把第四欄填得太樂觀。看到一則對手的廣告,就填「已觀察到對手鎖定我方客群」。一則廣告只能算部分觀察到。顧問所內部的規則是,要有兩個不同類型的公開來源互相支持,才能填已觀察到。
第二個錯是觸發條件寫得太模糊。「對手持續加碼」不是觸發條件。可檢查的寫法是「對手入門方案頁出現多人使用選項」這種看得到、有或沒有很清楚的事件。
第三個錯是忘了填檢查日期與負責人。沒有這兩格,表格交付兩週後就沒人看了。
這張決策表不適用於哪些情況?
市場上只有價格一個競爭維度時,這張表幫助有限。標準化程度很高的商品,客戶只比價格,四個選項會收斂成跟或不跟。
對手的低價方案沒有公開資訊時也不適用。有些產業的報價只在業務洽談中出現。這時候不能用假冒客戶的方式套取報價,情報書只能處理公開可見的部分,並且明寫資料缺口。
這張表也不處理定價本身。它告訴你要不要回應、依據什麼回應。至於新方案該訂多少錢,需要委託方的成本與客戶資料,那是另一項工作。涉及公平交易或定價相關法規的疑慮,請交由當地持牌的法律專業人士判斷。